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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在督察、推进巡视和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追责情形的,推进应当向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提出调查建议。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发现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建筑节能居质必须按照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建筑节能居质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同时,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TG锛歛gkf0
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中提市县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负直接领导责任。建立由组织(人事)部门、市建升城市人纪检监察机关、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组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沟通协作机制。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推进对本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负主要领导责任。TG锛歛gkf0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建筑节能居质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既严格追究责任,中提又依法保护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积极性。
有上述情形的,市建升城市人在追究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责任的同时,对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及相关部门领导成员依据其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追究相应责任。第十八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追责,推进应当制作《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决定书》。省级财政对省直机关、建筑节能居质省属医院和以省为主管理的高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补助,建筑节能居质补助标准为:对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
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可按《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11〕42号)及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申请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中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不得再申请该奖励资金。能耗基准值可按照改造前1~3年能耗平均值确定,市建升城市人不具备能耗计量条件的项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检测、验证、裁定。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推进募集资金加大节能改造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建筑节能居质各市、建筑节能居质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教育厅、卫计委、国资委、机关管理局五、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各级机关单位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视同能源费用,在部门公用经费中列支;企事业单位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计入相关支出;城市公共照明管理机构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可从随电费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中支出。
公共机构建筑、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应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审核,作为结算依据;社会投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按双方约定实施。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经信委、财政厅、机关管理局四、提升节能服务质量各级各有关主管部门要靠前服务,指导用能单位把好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和项目验收关。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可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中选择,也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备案名单中选择。省住建厅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省经信委负责将节能改造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省教育厅负责组织以省为主管理的高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并指导全省高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省卫计委负责组织省属医院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并指导全省医院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省机关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省直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省国资委负责组织省属国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省电力公司负责提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改造项目用电信息。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经信委、财政厅、机关管理局三、规范节能改造合同节能改造合同应明确现有用能设备设施清单、改造内容和实施方案,约定能耗基准值、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合同期限、节能量认定规则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节能效益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分享,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鼓励物业公司参与节能改造项目,分享节能效益。引导和支持省内大型国有企业、优质企业或上市公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提高合同能源管理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财政厅、经信委、教育厅、卫计委、国资委、机关管理局、电力公司附件:福建省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任务分解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2日。按“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2016年率先启动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高校、医院和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办公建筑以及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示范,加快推动福州市、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家试点工作。
用能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工程监理等专业机构进行项目监理为提高用电信息采集成功率,该公司通过建立常态化采集运维机制,坚持每天通报日采集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反复核对相关数据及信息,确保用电采集系统档案资料与营销档案资料和现场信息准确无误。
为提高用电信息采集成功率,该公司采集人员针对用电客户的复杂情况,不等不靠,主动攻坚,积极开展运维消缺工作,全面破解工作难题:一是对2012年采购的鼎信芯片的智能表对模块进行模块更换,使其能够采集上来;二是对大台区及有干扰的地方加装集中器实现采集无死角;三是对移动和其他用户自购集中器进行替换和资产条码清查确保不因采集终端地址重复无法采集;四是跟踪、统计不同厂家终端运行情况,积极与厂家技术人员对各厂家终端、模块进行升级调试,批量解决共性问题。截止目前,采集智能电表达10万块以上。
工作中,该公司采集运维人员发扬“52”,“白加黑”的吃苦精神,历时20余天完成对17个所站上报不能自行处理的疑难问题,直接处理集抄故障台区80余个,成功上线70余个并恢复运行状态,剩余需要更换设备及更换线缆等涉及到停电操作的,以督促各所站跟进解决,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目前,该公司智能表采集数为133500块,采集成功率达到99.8%以上。近日来,国网科左后旗供电公司营销部用电采集运维人员在深圳科陆、中睿昊天、杭州炬华、长沙威盛等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合下,分别以一走、一带、一教,即走一个供电所带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教会一个所站的采集运维人员,扎实推进用电信息采集运维为提高用电信息采集成功率,该公司通过建立常态化采集运维机制,坚持每天通报日采集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反复核对相关数据及信息,确保用电采集系统档案资料与营销档案资料和现场信息准确无误。近日来,国网科左后旗供电公司营销部用电采集运维人员在深圳科陆、中睿昊天、杭州炬华、长沙威盛等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合下,分别以一走、一带、一教,即走一个供电所带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教会一个所站的采集运维人员,扎实推进用电信息采集运维。截止目前,该公司智能表采集数为133500块,采集成功率达到99.8%以上。
工作中,该公司采集运维人员发扬“52”,“白加黑”的吃苦精神,历时20余天完成对17个所站上报不能自行处理的疑难问题,直接处理集抄故障台区80余个,成功上线70余个并恢复运行状态,剩余需要更换设备及更换线缆等涉及到停电操作的,以督促各所站跟进解决,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提高用电信息采集成功率,该公司采集人员针对用电客户的复杂情况,不等不靠,主动攻坚,积极开展运维消缺工作,全面破解工作难题:一是对2012年采购的鼎信芯片的智能表对模块进行模块更换,使其能够采集上来;二是对大台区及有干扰的地方加装集中器实现采集无死角;三是对移动和其他用户自购集中器进行替换和资产条码清查确保不因采集终端地址重复无法采集;四是跟踪、统计不同厂家终端运行情况,积极与厂家技术人员对各厂家终端、模块进行升级调试,批量解决共性问题。
截止目前,采集智能电表达10万块以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6年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956号)有关要求和统一部署,5月24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西安组织召开了陕西省输配电成本监审实地启动会。
启动会后,监审组将进驻陕西电网企业开始输配电成本实地审核工作,预计7月底完成基础审核工作,8月份形成成本监审报告,并于9月1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陕西省物价局、山西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局、国网陕西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西北能源监管局薛浒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因此在此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中,应将两家电网企业同时纳入监审范围,将两者的合理输配电成本综合考虑,形成符合陕西电网实际的输配电成本,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打好基础。启动会上,监审组组长山西省物价局成本监审局王秀权副局长介绍了监审组成员、监审工作内容、方式和监审时间,并对电网企业如何配合成本监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陕西省物价局何忠局长对监审组一行到陕西开展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表示欢迎并介绍了陕西的基本情况,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分别介绍了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并表示一定严格按照国家监审组相关要求,全力、主动配合好此次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西北能源监管局薛浒副局长指出陕西电网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是由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和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资产共同组成,两家公司共同承担陕西省输配电业务。
他表示,我局作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输配电成本监审方面具有重要职责;此次作为监审组成员,将认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监管优势,积极配合做好监审工作。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候守礼处长主持了陕西实地监审工作启动会,他强调成本监审是制定输配电价的基础,各方要充分认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电网企业及陕西省物价局要积极配合监审组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完成好成本监审工作;同时要求监审组要加强与企业、政府各部门沟通协调,按时完成监审工作,摸索出科学合理的输配电成本监审经验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陕西省物价局、山西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局、国网陕西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西北能源监管局薛浒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表示,我局作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输配电成本监审方面具有重要职责;此次作为监审组成员,将认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监管优势,积极配合做好监审工作。
西北能源监管局薛浒副局长指出陕西电网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是由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和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资产共同组成,两家公司共同承担陕西省输配电业务。启动会后,监审组将进驻陕西电网企业开始输配电成本实地审核工作,预计7月底完成基础审核工作,8月份形成成本监审报告,并于9月1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启动会上,监审组组长山西省物价局成本监审局王秀权副局长介绍了监审组成员、监审工作内容、方式和监审时间,并对电网企业如何配合成本监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6年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956号)有关要求和统一部署,5月24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西安组织召开了陕西省输配电成本监审实地启动会。陕西省物价局何忠局长对监审组一行到陕西开展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表示欢迎并介绍了陕西的基本情况,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分别介绍了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并表示一定严格按照国家监审组相关要求,全力、主动配合好此次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因此在此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中,应将两家电网企业同时纳入监审范围,将两者的合理输配电成本综合考虑,形成符合陕西电网实际的输配电成本,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打好基础。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候守礼处长主持了陕西实地监审工作启动会,他强调成本监审是制定输配电价的基础,各方要充分认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电网企业及陕西省物价局要积极配合监审组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完成好成本监审工作;同时要求监审组要加强与企业、政府各部门沟通协调,按时完成监审工作,摸索出科学合理的输配电成本监审经验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施工人员每天7时进入施工现场。
按照施工计划,该工程将于5月底竣工。5月23日,河南省开封市祥符供电公司电气安装一公司施工队进入光明变百亩岗、王庄10千伏配出线路施工现场,加快工程建设。
目前,开封市祥符供电公司推进的光明变百亩岗、王庄10千伏配出线路工程长约11.6公里,共需立杆130基。目前,工程已立杆70余基,其中部分线路已经完成导线架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