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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每年"全国低碳日"的宣传部署,替代组织发动更多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青年学生等参与低碳日宣传,不断扩大全国低碳日的影响力。在长株潭生态绿心等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巴西选择符合碳汇造林条件的地块实施碳汇造林,巴西增加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使森林单位面积蓄积、森林植被总碳储量稳步提升。TG锛歛gkf0
实施低碳发展的本质要求是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结构、国铁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战略导向一致宋亮强调,矿石要统筹规划乌海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矿石细化完善“十三五”期间全市污水处理总体思路,进一步明确工作举措,理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良好稳定运行,不断提升工业废水处理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回归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近日召开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汇报会。TG锛歛gkf0宋亮指出,利亚乌海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利亚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吸引社会资本和专业化公司投资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污水处理价格和回用中水价格对产业发展的引导调控作用,为实现水务一体化奠定坚实基础。加快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替代强化项目督促检查,畅通资金衔接、政策衔接、土地衔接、管网配套衔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市委书记宋亮强调,巴西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要进一步排定事项、巴西列出计划、细化方案,同步实施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确保污水处理厂按时建成并投入运行。要进一步强化污水乱排乱放监督管理机制,国铁加大检查惩处力度,国铁守牢环境保护这条底线,推动城市生态、形态、业态、文态、动态“五态一体”发展。闽经信能源〔2016〕217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矿石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矿石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7〕22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11〕146号)等规定,为保证发电机组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改进我省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查程序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发电企业向项目所属设区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市经信部门审查;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及其他发电项目(含火电、核电、风电、气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发电企业向项目所属设区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市经信部门初审后报省经信委审查。
由省经信委负责并网审查的部分发电企业委托设区市经信部门现场核查:回归一是总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火力发电项目(不含热电联产项目);二是总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下的企业自备电厂;三是总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下的风力发电、回归光伏发电项目;四是总装机容量在1.0万千瓦及以下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含垃圾发电项目)。五、利亚其它事项(一)技改、扩建项目涉及机组容量变更的发电机组,应重新办理经信部门同意机组并网运行的意见。替代设区市经信部门在上报省经信委的初审报告中应明确现场核查意见。现场核查由审查部门负责,巴西现场核查意见应在并网审查文件中明确。
二、审查材料并网申请企业需要提交发电项目核准或备案的审批文件和项目接入系统审查意见,水电发电项目还需提供流域综合规划审批文件。(二)电网经营企业在未取得经信部门同意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意见前,不得与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四、现场核查审查部门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并网申请材料后,应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确认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具备并网条件后,方可出具审查意见目前,并网发电的是第一期36千瓦,年发电量预估为4.5万度,预计年收入4万元到5万元。 4月28日,南漳县巡检镇南峪沟村光伏扶贫项目正式并网发电。按照国家关于光伏发电相关政策,今后,南峪沟村46户贫困户年均可增收0.25万元左右。
此光伏项目的并网发电,是襄阳市财政局精准扶贫工作队在南峪沟村的扶贫成果。今年7月之前将完成二期项目扩容建设,预计7月底并网发电。该项目总投资80万元,安装284块光伏板,发电容量为72千瓦,项目分两期建设完成。到时,年发电量将达8万度—9万度,预计每年可为村集体创收10万元
目前,并网发电的是第一期36千瓦,年发电量预估为4.5万度,预计年收入4万元到5万元。按照国家关于光伏发电相关政策,今后,南峪沟村46户贫困户年均可增收0.25万元左右。
今年7月之前将完成二期项目扩容建设,预计7月底并网发电。到时,年发电量将达8万度—9万度,预计每年可为村集体创收10万元。
此光伏项目的并网发电,是襄阳市财政局精准扶贫工作队在南峪沟村的扶贫成果。该项目总投资80万元,安装284块光伏板,发电容量为72千瓦,项目分两期建设完成。 4月28日,南漳县巡检镇南峪沟村光伏扶贫项目正式并网发电(二)因地制宜发展地面电站。磐安县在执行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基础上还出台了以下优惠政策外:一是对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计划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最高不超过9000元。开展公共建筑采用建造-运营-移交(BOT)、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PPP)等模式合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试点。
按规划引领,计划先行的原则,在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红线限制下,充分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地、设施农业等空间资源,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且不影响生产功能的前提下推广太阳能、农业、旅游业、科普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发展新模式,建设农光互补、地面集中光伏电站等光伏电站项目。(四)财政局:负责筹集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根据供电公司上报的发电数及时划拨补贴资金。
(五)积极争创省级清洁能源示范县。利用村级办公楼、大礼堂等集体建筑屋顶,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对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省、县财政给予每户投资额1/2的补助,补贴最高不超过13500元,其余部分投资可享受全额贴息扶贫贷款;对自有房屋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原“4600元”以下对象,由县扶贫办牵头落实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收益统筹分配给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三)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各乡镇、区块平台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鼓励光伏发电应用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承包(PMC)、屋顶租赁、企业+农户等模式合作开发利用太阳能。对其它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全县面上扶持政策的同时,可优先获得扶贫小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贴息60%)。
三、重点任务(一)大力推进居民光伏应用和光伏扶贫工程。(六)供电公司:负责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服务,包括并网申请受理、资料完整性审核、并网验收调试申请等;负责电网接入系统设计、审查、审批;介入项目前期,配合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的核定;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按时拨付光伏发电补贴资金。
对省级部门结对帮扶的扶贫重点村利用集体用房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省、县两级财政给予投资额1/2的补助,补贴最高不超过27万元,并可给予扶贫小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贴息40%)。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和省级部门结对帮扶的扶贫重点村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需经县扶贫办简易立项,不再享受县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和0.2元/度(连补3年)的补贴政策。
七、其他(一)2015年以前建成并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同等享受0.2元/度(连补3年)的补贴政策。大力开展规模化应用示范,对具备稳定用电负荷、连片屋顶资源条件的各类产业园区,建设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
二是对低收入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省、县财政给予每户投资额1/2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3500元,其余部分投资可享受全额贴息扶贫贷款;对省级部门结对帮扶的扶贫重点村利用集体用房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省、县两级财政给予投资额1/2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7万元,并可给予扶贫小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贴息40%)。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鼓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居民用户供电的光伏发电和相关设施,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农村光伏应用推广领域。三是实施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限制下,农光互补、地面电站的管理生活用房、升压站等永久性设施用地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桩基用地和电池组件列阵用地在满足电池组件最低架设高度的条件下,不改变原土地性质,不转为建设用地,以租赁或承包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供应方式。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或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省下达节能指标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大力倡导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协助指导地面光伏电站标准化项目建设。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光伏常识、光伏应用、光伏扶贫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光伏发电应用常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城乡居民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开展家庭屋顶光伏建设。
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对未列入县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县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和资金拨付。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服务和产品,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延长贷款年限。五、主要部门职责(一)发改局:建立健全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审批管理机制,编制下达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和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