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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港公国交改造一批新型矿山,推动矿业生产基地化,建设一批矿业经济综合区和矿业工业园区。强化森林经营,安局安先大幅增加森林蓄积量。TG锛歛gkf0
开展多样化、获全号多层次试点示范,探索具有湖南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通公体--全面实现低碳发展的减碳目标。(省发改委负责)七、进集低碳工作保障(一)推动成立碳交易工作协调小组。TG锛歛gkf0(省发改委负责,日照省质监局配合)四、减碳重大工程(一)能源结构优化工程。加快编制2012和201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港公国交上报国家发改委。
重点是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安局安先严格执行新的能耗限额标准,安局安先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产业低水平扩张和重复建设,全面推广节能减碳技术,提高工艺水平,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整合资源优势,推动规模生产,减少资源和能源消耗。(省发改委负责,获全号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五)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通公体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进集(2)加快开发风能发电和光伏发电。贯彻落实河南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政策,日照加快市直党政机关充电设施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港公国交在火电、港公国交建材、化工、农药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摸清企业底数并建立台账,及时组织开展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配合单位:安局安先市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扬尘污染治理暂行办法》,增加机械化清扫设备,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完成我市境内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扬尘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1015号)要求,依据河南省下达我市的能源(煤炭)消费控制任务,将煤炭减量目标进行分解,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市环保局负责对“散、小、乱、差”企业、高污染禁燃区监管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77号),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现全市2016年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同比下降,秸秆综合利用率完成省定任务目标。配合省环保厅做好机动车区域数据平台搭建,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系统评估机动车减排效果。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4.控制烟花爆竹燃放。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加快城市供热管网配套建设。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推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使用。
(四)强化执法监管与监督。(1)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加强市政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对不能如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不到排放限值要求的机组一律实行停产。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鹤壁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适时进行调整,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各县区政府(管委)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鹤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暨大气污染治理实 施 方 案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开展“五气共管”行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对城市周边道路开展综合整治,查修破损道路,对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
对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持续恶化的县区,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技术集成和产业化示范,重点发展脱硝催化剂制备与再生、高效除尘、资源化脱硫技术装备,耐高温、耐腐蚀纤维及滤料,选择性催化还原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及其装备,以及汽车尾气净化技术装备,培育一批大气污染防治装备龙头企业。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基础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精准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5.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设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
将树叶、杂草、垃圾等一并纳入禁烧范围,组织查处各类露天焚烧行为。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以工业废气、燃煤烟气、汽车尾气、城市及道路扬尘、油烟及其他废气等“五气共管”为核心,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共治,努力解决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满意度。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完善县级大气监测自动站建设,实现全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发布。进一步建立完善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在科学预测研判的基础上,确定预警等级并及时发出预警。
从2016年11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一律不得在我市销售。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
(1)深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公众参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自觉性、积极性。
完成2016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能源消费任务目标。贯彻落实河南省运输扬尘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要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措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查处无环保标志和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6月15日前完成所有水泥粉磨站粉尘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贯彻落实2016年河南省工业绿色发展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完成重点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业绿色发展。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分解下达2016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依法淘汰到位并向社会公告。
(3)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4.完善县级大气监测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