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TG锛歛gkf0
贯彻落实2016年河南省出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政策,重磅周市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进行强制治理或淘汰,重磅周市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和厂区内作业,建设或施工单位以及企业不得使用、转让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县区政府(管委)是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主体,央行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央行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抓好落实。TG锛歛gkf0
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超级场动鼓励新建建筑执行高水平节能标准;发展绿色建筑,超级场动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计划,2016年起,全市新建项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新建商品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转变建造方式,推广绿色施工,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生产和施工能力,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预制装配式技术建造。配合省环保厅做好机动车区域数据平台搭建,下周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系统评估机动车减排效果。依据煤炭减量目标,重磅周市制定工作方案,重磅周市提出煤炭替代供应、节能审查、煤炭质量管理等具体措施,不断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确保实现减量目标。TG锛歛gkf0配合单位:央行市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超级场动4.开展非煤矿山扬尘专项治理。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机组)、下周热电联产机组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贯彻落实2016年河南省工业绿色发展相关文件精神,重磅周市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完成重点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业绿色发展。闽经信能源〔2016〕217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央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央行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7〕22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11〕146号)等规定,为保证发电机组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改进我省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查程序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发电企业向项目所属设区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市经信部门审查;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及其他发电项目(含火电、核电、风电、气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发电企业向项目所属设区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市经信部门初审后报省经信委审查。
三、超级场动审查内容审查部门对企业提供的并网申请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超级场动一是水电站的建设是否符合经审批的流域综合规划要求;二是项目是否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权限范围内核准或审批;三是机组接入电网方案是否已经电网公司审查明确。下周设区市经信部门在上报省经信委的初审报告中应明确现场核查意见。由省经信委负责并网审查的部分发电企业委托设区市经信部门现场核查:重磅周市一是总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火力发电项目(不含热电联产项目);二是总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下的企业自备电厂;三是总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下的风力发电、重磅周市光伏发电项目;四是总装机容量在1.0万千瓦及以下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含垃圾发电项目)。二、央行审查材料并网申请企业需要提交发电项目核准或备案的审批文件和项目接入系统审查意见,水电发电项目还需提供流域综合规划审批文件。
(三)发电企业在取得经信部门同意项目并网运行的意见后,方可开展机组启动验收工作。五、其它事项(一)技改、扩建项目涉及机组容量变更的发电机组,应重新办理经信部门同意机组并网运行的意见。
四、现场核查审查部门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并网申请材料后,应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确认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具备并网条件后,方可出具审查意见。(二)电网经营企业在未取得经信部门同意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意见前,不得与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实行,原省经贸委闽经贸能源〔2012〕886号文停止执行。现场核查由审查部门负责,现场核查意见应在并网审查文件中明确。
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实行,原省经贸委闽经贸能源〔2012〕886号文停止执行。(三)发电企业在取得经信部门同意项目并网运行的意见后,方可开展机组启动验收工作。三、审查内容审查部门对企业提供的并网申请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一是水电站的建设是否符合经审批的流域综合规划要求;二是项目是否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权限范围内核准或审批;三是机组接入电网方案是否已经电网公司审查明确。
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必须真实有效。闽经信能源〔2016〕217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7〕22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11〕146号)等规定,为保证发电机组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改进我省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查程序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发电企业向项目所属设区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市经信部门审查;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及其他发电项目(含火电、核电、风电、气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发电企业向项目所属设区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市经信部门初审后报省经信委审查。
由省经信委负责并网审查的部分发电企业委托设区市经信部门现场核查:一是总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火力发电项目(不含热电联产项目);二是总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下的企业自备电厂;三是总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下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四是总装机容量在1.0万千瓦及以下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含垃圾发电项目)。五、其它事项(一)技改、扩建项目涉及机组容量变更的发电机组,应重新办理经信部门同意机组并网运行的意见。
设区市经信部门在上报省经信委的初审报告中应明确现场核查意见。现场核查由审查部门负责,现场核查意见应在并网审查文件中明确。二、审查材料并网申请企业需要提交发电项目核准或备案的审批文件和项目接入系统审查意见,水电发电项目还需提供流域综合规划审批文件。(二)电网经营企业在未取得经信部门同意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意见前,不得与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四、现场核查审查部门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并网申请材料后,应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确认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具备并网条件后,方可出具审查意见目前,并网发电的是第一期36千瓦,年发电量预估为4.5万度,预计年收入4万元到5万元。
4月28日,南漳县巡检镇南峪沟村光伏扶贫项目正式并网发电。按照国家关于光伏发电相关政策,今后,南峪沟村46户贫困户年均可增收0.25万元左右。
此光伏项目的并网发电,是襄阳市财政局精准扶贫工作队在南峪沟村的扶贫成果。今年7月之前将完成二期项目扩容建设,预计7月底并网发电。
该项目总投资80万元,安装284块光伏板,发电容量为72千瓦,项目分两期建设完成。到时,年发电量将达8万度—9万度,预计每年可为村集体创收10万元
目前,并网发电的是第一期36千瓦,年发电量预估为4.5万度,预计年收入4万元到5万元。按照国家关于光伏发电相关政策,今后,南峪沟村46户贫困户年均可增收0.25万元左右。今年7月之前将完成二期项目扩容建设,预计7月底并网发电。到时,年发电量将达8万度—9万度,预计每年可为村集体创收10万元。
此光伏项目的并网发电,是襄阳市财政局精准扶贫工作队在南峪沟村的扶贫成果。该项目总投资80万元,安装284块光伏板,发电容量为72千瓦,项目分两期建设完成。
4月28日,南漳县巡检镇南峪沟村光伏扶贫项目正式并网发电(二)因地制宜发展地面电站。
磐安县在执行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基础上还出台了以下优惠政策外:一是对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计划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最高不超过9000元。开展公共建筑采用建造-运营-移交(BOT)、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PPP)等模式合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试点。
按规划引领,计划先行的原则,在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红线限制下,充分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地、设施农业等空间资源,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且不影响生产功能的前提下推广太阳能、农业、旅游业、科普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发展新模式,建设农光互补、地面集中光伏电站等光伏电站项目。(四)财政局:负责筹集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根据供电公司上报的发电数及时划拨补贴资金。(五)积极争创省级清洁能源示范县。利用村级办公楼、大礼堂等集体建筑屋顶,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对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省、县财政给予每户投资额1/2的补助,补贴最高不超过13500元,其余部分投资可享受全额贴息扶贫贷款;对自有房屋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原“4600元”以下对象,由县扶贫办牵头落实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收益统筹分配给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三)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各乡镇、区块平台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鼓励光伏发电应用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承包(PMC)、屋顶租赁、企业+农户等模式合作开发利用太阳能。对其它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全县面上扶持政策的同时,可优先获得扶贫小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贴息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