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探besta8.com
最后,日照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调研,日照明确湿地产权,并建立严格的湿地考核机制,将湿地保护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绩考核,实行湿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同时,茶园还将做好长江湿地大保护规划,茶园编制江汉平原湖泊群大保护策略,加大湿地修复与保护力度,实施一批湿地保护恢复重点项目,扩大湿地面积,恢复湿地功能。besta8.com
项目自2014年6月启动以来,共探取得了可喜进展。湖北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日照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日照加强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建设、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强化湿地保护宣传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提高了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应对危机的能力。5月10日,茶园全球环境基金 “加强湖北湿地保护体系,茶园保护生物多样性”项目指导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省湿地保护咨询小组会议在武汉召开。besta8.com据了解,共探湖北省GEF湿地项目是由全球环境基金(GEF)资助,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管理,湖北省林业厅牵头实施的大型国际保护项目为了应对部分区域湿地功能退化、日照湿地科研监测薄弱等现象,日照下一阶段,湖北将加快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工作,为湿地保护提供法律保障,建立湿地保护红线制度,严格保护一部分、合理利用一部分、适当放开一部分。
最后,茶园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调研,茶园明确湿地产权,并建立严格的湿地考核机制,将湿地保护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绩考核,实行湿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湿地保护力度。湖北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共探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共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建设、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强化湿地保护宣传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提高了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应对危机的能力。鼓励光伏发电、日照光伏产业链相关企业间的生产协作配套(即投资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光伏产业),日照支持上下游企业通过原材料共同采购、企业间产能匹配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市发改委〔物价局〕、茶园各县区)四、加快集聚光伏产业(一)统筹资源,大力招商。从2016年起,共探市、县级扶贫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支持农村贫困户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和村级光伏电站,加快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各县区政府、日照市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将名单报市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茶园各县区具体负责落实、茶园各部门分工配合,不断完善产业配套政策支撑体系,以光伏推广应用为抓手,以光伏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光伏技术创新为动力,推动全市光伏发电及产业快速发展。
充分发挥淮北资源优势,坚持以资源换产业,以应用促技术进步、促产业链协作、促产业转型升级,一手抓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工程,一手抓产业发展,健全光伏应用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提升我市光伏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2.光伏扶贫项目补贴。
七、其它事项(一)各县区、市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出具体推进方案。项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或招投标方式进行建设。拥有优质屋顶资源但不积极建设屋顶发电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经核实后,在迎峰度夏期间先予执行有序用电方案。(责任单位:市国土局)6.电网配套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招商局、各县区、市开发区)(二)推动合作,做强做优。市财政局〔国资局〕负责光伏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财政支持政策的兑现。对不需要政府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具备接入电网运行条件,可放开规模建设。围绕光伏应用中屋顶、地面、水面资源、技术标准、项目备案(核准)、规划建设以及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内容,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光伏应用及产业布局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核准备案。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各县区、市开发区)(四)推进农村光伏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局〕、各金融机构)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用足用活招商引资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市城乡建委负责编制并颁布光伏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的技术标准和相关图集,建立光伏工程标准体系,并负责在项目建设中进行落实;负责指导协调推进道路和公共场所光伏照明工程应用。执行中根据国家光伏补贴政策调整和光伏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对参与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在执行有序用电计划时可根据其发电规模予以优先支持。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向新能源转型,重塑淮北能源城市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淮北实际,特制定本意见。全部使用推广目录产品的光伏应用项目,可以申请市本级度电补贴或投资补贴。在我市注册的光伏企业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同时在我市投资5000万元以上光伏产业项目的,或70%以上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由受益财政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0.25元/千瓦时补贴,根据光伏市场、技术变化情况,补贴标准按照项目达到盈亏平衡的原则进行调整。(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成立淮北市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光伏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物价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六、强化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和扶贫开发,大力推进渔光互补、农业光伏大棚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美丽乡村示范点项目均要同步规划建设光伏发电。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淮北供电公司、各县区、市开发区)(三)推进光伏照明建设。日照条件较好的小体量建筑,鼓励建设自发自用自管的光伏发电设施。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区、市开发区)(三)创新服务,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淮北供电公司)7.度电补贴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淮北供电公司)。(二)统筹管理和部门分工相结合。市经信委负责做好光伏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牵头编制光伏应用产品推广目录。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有订单、信誉好、财务状况良好的光伏生产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满足新增融资需求,放宽贷款周期,不抽贷、不压贷。
优化全市光伏产业布局,引导各类发展和创新资源要素向工业园区集中,根据各园区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产业布局,统筹全市太阳能、土地、采煤沉陷区等资源,统一组织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寻求引进优质配套产业项目。新建屋顶可利用面积超过800平方米的非居住类建筑、工业建筑、市政设施要设置光伏系统,光伏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本地光伏发电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光伏企业产品。我市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达到200兆瓦的光伏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等生产企业,销量每增加1瓦给予光伏组件或电池片(不重复计算)0.03元、逆变器0.01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开展光伏电站建设条件调查和规划工作,考虑太阳能资源、土地用途、电网接入及市场消纳等条件,合理规划光伏电站开发布局和建设时序,由市政府光伏领导小组统筹资源,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配置,避免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国资局〕、各县区、市开发区)。
市科技局负责光伏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中的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等。对新建装机容量在100KW以上、当年未纳入国家度电补贴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支持优先申报下一年度国家指导性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余量上网部分进行全额收购。(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五)推进示范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国资局〕)3.鼓励光伏企业迁入淮北。(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开发区、淮北供电公司)(二)推进光伏地面电站建设。
(三)本意见由市发改委〔物价局〕会同市经信委、市财政〔国资局〕局负责解释。市农委负责户用光伏下乡工程,推进户用光伏在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和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应用。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二)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电网企业要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和上网电量的计量和统计工作,建立双向电费计量信息管理系统,按月转拨补贴资金、代收并转拨业主用电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