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竣besta8.com
为了应对部分区域湿地功能退化、工工湿地科研监测薄弱等现象,工工下一阶段,湖北将加快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工作,为湿地保护提供法律保障,建立湿地保护红线制度,严格保护一部分、合理利用一部分、适当放开一部分。与会代表就GEF湿地项目2015年实施情况和2016-2017年两年计划进行了讨论,筑节并就项目下一步实施提出建议。besta8.com
最后,明书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调研,明书明确湿地产权,并建立严格的湿地考核机制,将湿地保护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绩考核,实行湿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同时,新竣还将做好长江湿地大保护规划,新竣编制江汉平原湖泊群大保护策略,加大湿地修复与保护力度,实施一批湿地保护恢复重点项目,扩大湿地面积,恢复湿地功能。项目自2014年6月启动以来,工工取得了可喜进展。besta8.com湖北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筑节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筑节加强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建设、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强化湿地保护宣传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提高了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应对危机的能力。5月10日,明书全球环境基金 “加强湖北湿地保护体系,保护生物多样性”项目指导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省湿地保护咨询小组会议在武汉召开。
据了解,新竣湖北省GEF湿地项目是由全球环境基金(GEF)资助,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管理,湖北省林业厅牵头实施的大型国际保护项目为了应对部分区域湿地功能退化、工工湿地科研监测薄弱等现象,工工下一阶段,湖北将加快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工作,为湿地保护提供法律保障,建立湿地保护红线制度,严格保护一部分、合理利用一部分、适当放开一部分。筑节企业业主自行投资建设并运行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申请节能技改项目资助。
市人民防空防震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人防工程、明书避难场所的应急光伏发电项目。整合集中现有各类扶贫资金,新竣支持贫困户建立家庭光伏发电项目,做好“光伏扶贫”试点。一、工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一)发展思路。积极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筑节具备建设运营管理能力的系统集成企业、筑节发电企业以及高效蓄能企业,并列入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招商,促进光伏产业集聚发展。
二、坚持原则,统筹发展(一)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同时,按照《淮北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支持产业发展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市环保局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中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服务,简化环评手续。重点支持高效率晶硅电池、组件及关键材料的研发,加快产业化、规模化;提高光伏逆变器、跟踪系统以及智能电网等的技术和装备水平,增强光伏发电的系统集成技术能力。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因项目施工需临时(不超过2年)占用土地的,发改、国土、规划、环保、供电等部门应做好项目备案、土地租赁、规划许可、环评和电力接入审批等服务。电网企业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
在采煤沉陷区、废弃矿山、滩涂、荒山荒坡等闲置或难以开发的土地,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在人防工程、城市公园广场及附属建筑建设应急光伏发电站。培育一批具有创新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制造商、系统集成商和运营服务商,建成一批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提升光伏产业发展水平,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力争使我市成为重要的光伏制造和规模化应用的示范基地。(三)整合资源和科学布局相结合。企业出口增量和境外办展补贴按照现行省、市外贸出口政策给予奖励。
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质监局编制全市光伏应用产品推广目录,推广目录每年年初由三部门共同发布。(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国资局〕、各县区)3.道路和公共场所照明工程补贴。
市国土局负责制定光伏应用及产业发展用地政策,负责指导、协助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单位和辖区人民政府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城镇新建公共绿地、广场、公园、景区的路灯、草坪灯、灯箱等照明设施,以及具备光照条件的城镇道路,应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LED综合绿色照明系统,并逐步对现有相关设施进行改造。
(二)本意见中的政策兑现实行年度集中受理,受理前进行公开发布。鼓励光伏发电、光伏产业链相关企业间的生产协作配套(即投资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光伏产业),支持上下游企业通过原材料共同采购、企业间产能匹配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市发改委〔物价局〕、各县区)四、加快集聚光伏产业(一)统筹资源,大力招商。从2016年起,市、县级扶贫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支持农村贫困户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和村级光伏电站,加快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将名单报市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具体负责落实、各部门分工配合,不断完善产业配套政策支撑体系,以光伏推广应用为抓手,以光伏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光伏技术创新为动力,推动全市光伏发电及产业快速发展。
充分发挥淮北资源优势,坚持以资源换产业,以应用促技术进步、促产业链协作、促产业转型升级,一手抓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工程,一手抓产业发展,健全光伏应用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提升我市光伏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2.光伏扶贫项目补贴。
七、其它事项(一)各县区、市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出具体推进方案。项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或招投标方式进行建设。
拥有优质屋顶资源但不积极建设屋顶发电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经核实后,在迎峰度夏期间先予执行有序用电方案。(责任单位:市国土局)6.电网配套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招商局、各县区、市开发区)(二)推动合作,做强做优。市财政局〔国资局〕负责光伏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财政支持政策的兑现。对不需要政府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具备接入电网运行条件,可放开规模建设。围绕光伏应用中屋顶、地面、水面资源、技术标准、项目备案(核准)、规划建设以及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内容,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光伏应用及产业布局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核准备案。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各县区、市开发区)(四)推进农村光伏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局〕、各金融机构)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用足用活招商引资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市城乡建委负责编制并颁布光伏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的技术标准和相关图集,建立光伏工程标准体系,并负责在项目建设中进行落实;负责指导协调推进道路和公共场所光伏照明工程应用。执行中根据国家光伏补贴政策调整和光伏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对参与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在执行有序用电计划时可根据其发电规模予以优先支持。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向新能源转型,重塑淮北能源城市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淮北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全部使用推广目录产品的光伏应用项目,可以申请市本级度电补贴或投资补贴。在我市注册的光伏企业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同时在我市投资5000万元以上光伏产业项目的,或70%以上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由受益财政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0.25元/千瓦时补贴,根据光伏市场、技术变化情况,补贴标准按照项目达到盈亏平衡的原则进行调整。(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成立淮北市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光伏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物价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六、强化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和扶贫开发,大力推进渔光互补、农业光伏大棚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美丽乡村示范点项目均要同步规划建设光伏发电。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淮北供电公司、各县区、市开发区)(三)推进光伏照明建设。日照条件较好的小体量建筑,鼓励建设自发自用自管的光伏发电设施。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区、市开发区)(三)创新服务,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淮北供电公司)7.度电补贴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