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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贸北京市发改委、自贸内蒙古发改委、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合作开展京蒙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展京蒙跨区域碳交易。此外,区迎清单碳市场已经覆盖了电力、区迎清单热力、水泥、石化、其它工业、服务业、交通运输等7个行业,参与单位不仅包括工商业企业,还包括高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以及公交、地铁等公共服务单位,涵盖央企、外企和合资企业等多种类型,去年底,覆盖单位数量也由500余家扩展到大约 1000家。TG锛歛gkf0
碳交易市场建设两年来,年考北京市以年均0.9%的能耗增长支撑了7.1%的经济增长,年考,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累计分别下降11.1%和13%左右,累计实现节能量约86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00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约5万吨。中国工业网拥有企业会员5万余家,负面个人会员50万人,合作协会100多家,合作媒体近千家。两年来,被缩碳市场累计成交量592万吨,成交额超过2.56亿元,市场供需平衡,碳价走势平稳。TG锛歛gkf0京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优先开发林业碳汇项目,上海2015年底已为承德林场创收超过250万元,不少林场的农民也获得了实惠。作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合作伙伴,自贸开发并运营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官方网站和履约信息管理系统
来自市发改委的数据显示,区迎清单目前已累计实现京冀碳汇交易量7.3万吨。京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优先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年考2015年底已为承德林场创收超过250万元,不少林场的农民也获得了实惠。配合单位:负面市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安监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是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主体,被缩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被缩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抓好落实。配合单位:上海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局、商务局。责任单位:自贸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依规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区迎清单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努力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削减污染峰值。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4)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贯彻落实2016年河南省出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政策,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进行强制治理或淘汰,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和厂区内作业,建设或施工单位以及企业不得使用、转让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道路施工和养护过程中要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在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排查清理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强化煤炭市场监管,控制劣质煤生产、销售、使用,加大城区燃煤散烧管控力度,加密抽查频次,扩大覆盖面积,加大劣质煤依法查没和从严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10月底前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2016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和单位周转量能耗控制要完成省定任务目标。
启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在表面涂装行业,通过源头、工艺、末端控制等手段,要求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喷涂效率,安装末端废气处理设施;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继续执行焚烧秸秆扣减地方财力规定,落实地方政府禁烧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5)开展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
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对未完成蓝天工程年度任务的单位和县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县区政府(管委)实施“一票否决”,必要时实行区域限批,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督促整改。
二、工作目标2016年,全市各县区(包括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下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7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190天,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全市各县区空气质量总体改善。(1)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
(1)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1)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区政府(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在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统筹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原则上10月底前,完成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台,共计6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加装视频监控、监管人员到位、经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依据煤炭减量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提出煤炭替代供应、节能审查、煤炭质量管理等具体措施,不断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确保实现减量目标。
10月底前各市区建成区和各县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扩大燃煤锅炉拆改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预警信息发布后,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全面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禁止销售和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32%的散煤和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25%的褐煤。(2)强化水泥粉磨站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市质监局、工商局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燃煤质量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针对部分县区和区域燃煤、工业、扬尘等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情况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8月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