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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体育特色张家口的工作推进重点如下:体育特色一是加快可再生能源电力外送通道建设,提高输送能力,为进一步提高电力外送能力,根据示范区整体规划要求,拟规划实施“张家口±500千伏柔性直流输变电工程”和“张家口解放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二是积极创新,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TG锛歛gkf0
在国家没有可再生能源电力应用端电价和财政补贴政策的前提下,要点为提高就地消纳比例,要点张家口发改委正在分析研究合适的应用端电价和财政补贴措施,同时,进一步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建设进度,打造中国实现可再生能源就地消化,推进可再生能源供暖示范工程。十三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将建设胜利—锡盟—张北—赣州1000千伏特高压工程,打品可再生能源的调配预计将达到九千万千瓦。一是着力推进“三大创新”,牌创平包括体制机制创新、牌创平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二是着力实施“四大工程”,包括规模化开发工程、大容量储能应用工程、智能化书店通道建设工程和多元化应用示范工程;三是着力打造“五大功能区”,即低碳奥运专区、可再生能源科技创业城、可再生能源综合商务区、高端装备制造聚集区、农业可再生能源循环利用示范区。TG锛歛gkf02016年以来,上水更多光伏电站投资商的开发重点转移到了中东部地区,拥有丰富可再生资源的张家口自然成为市场的关注点之一。2016年张家口市全面启动了可再生能源五个一百示范工程的建设工作,全市确定电网公司积极配合全面支持张家口市政府五个一百示范工程的落地工作。
申全民主任表示,体育特色为做好示范区先行先试工作,探索新路径,总结新经验。四是引进先进企业和先进技术,工作发展大生态、工作大健康、大数据、大旅游、新能源、新技术和高端制造,四大两新一高是张家口未来的定位,尤其是在开发大规模区域供热、多能互补、发储联合、智能微网等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新模式,建成先进的可再生能源创新平台,使示范区成为全国性可再生能源技术交流交易中心。鼓励工业企业按照“自发自用,要点余电上网,电网调节”为主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打品(三)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下为相关文件全文:牌创平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牌创平县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精神,促进我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上水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上水围绕调整能源结构、节能减排,以分布式光伏应用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和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努力扩大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促进全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使用范围,全市确定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会同县财政局做好清洁能源示范县申报争取工作。(四)大力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
磐安县人民政府2016年4月17日。光伏发电产生的电力负荷不纳入有序用电计划。(七)各乡镇、区块平台:负责本辖区内光伏发电项目的落实和推广。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二、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期末,全县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50兆瓦以上,其中建设居民光伏2000户以上,容量6兆瓦以上;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10兆瓦以上,农光互补、地面电站25兆瓦以上,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增强低碳化、清洁化、可持续的能源供给能力。采取政府补助、企业优惠、农户自筹相结合方式,积极推广下山移民工程、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优质小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对未列入县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前建成的自并网发电的,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三)经商局:严格落实各工业区块企业节能指标考核,指导推进工业区块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
近日,浙江省磐安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光伏应用产业发展,争取到“十三五”期末:全县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50MW以上,其中建设居民光伏2000户以上,容量6MW以上;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10MW以上,农光互补、地面电站25MW以上,增强低碳化、清洁化、可持续的能源供给能力。(二)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工程补助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五)建设局:做好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工作,有序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光伏应用节能改造。(三)实施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限制下,农光互补、地面电站的管理生活用房、升压站等永久性设施用地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桩基用地和电池组件列阵用地在满足电池组件最低架设高度的条件下,不改变原土地性质,不转为建设用地,以租赁或承包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供应方式。
(二)农办:负责筹集各类扶贫资金,牵头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四、扶持政策在执行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基础上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开展县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工作,试点原则上要求集中连片居民50户以上,对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计划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9000元,扶贫重点村优先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县政府成立磐安县清洁能源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应用推广和项目推进,协调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及其它日常工作(五)建设局:做好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工作,有序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光伏应用节能改造。会同县财政局做好清洁能源示范县申报争取工作。以下为相关文件全文: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精神,促进我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利用村级办公楼、大礼堂等集体建筑屋顶,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三)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是实施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限制下,农光互补、地面电站的管理生活用房、升压站等永久性设施用地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桩基用地和电池组件列阵用地在满足电池组件最低架设高度的条件下,不改变原土地性质,不转为建设用地,以租赁或承包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供应方式。各乡镇、区块平台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磐安县人民政府2016年4月17日。(二)因地制宜发展地面电站。
(三)实施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限制下,农光互补、地面电站的管理生活用房、升压站等永久性设施用地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桩基用地和电池组件列阵用地在满足电池组件最低架设高度的条件下,不改变原土地性质,不转为建设用地,以租赁或承包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供应方式。(六)供电公司:负责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服务,包括并网申请受理、资料完整性审核、并网验收调试申请等;负责电网接入系统设计、审查、审批;介入项目前期,配合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的核定;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按时拨付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对其它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可优先获得扶贫小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贴息60%)。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或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省下达节能指标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大力倡导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县政府成立磐安县清洁能源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应用推广和项目推进,协调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及其它日常工作。大力开展规模化应用示范,对具备稳定用电负荷、连片屋顶资源条件的各类产业园区,建设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
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医院、学校等现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改造应用。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调整能源结构、节能减排,以分布式光伏应用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和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努力扩大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促进全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光伏常识、光伏应用、光伏扶贫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光伏发电应用常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城乡居民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开展家庭屋顶光伏建设。
对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省、县财政给予每户投资额1/2的补助,补贴最高不超过13500元,其余部分投资可享受全额贴息扶贫贷款;对自有房屋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原“4600元”以下对象,由县扶贫办牵头落实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收益统筹分配给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挖掘当地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结合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自然条件和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统筹规划,科学制定清洁能源资源开发利用计划,积极培育和引进市场主体,吸引经济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光伏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以太阳能利用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积极创建省级清洁能源示范县。磐安县在执行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基础上还出台了以下优惠政策外:一是对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计划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最高不超过9000元。光伏发电产生的电力负荷不纳入有序用电计划。
鼓励光伏发电应用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承包(PMC)、屋顶租赁、企业+农户等模式合作开发利用太阳能。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四)财政局:负责筹集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根据供电公司上报的发电数及时划拨补贴资金。七、其他(一)2015年以前建成并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同等享受0.2元/度(连补3年)的补贴政策。
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和省级部门结对帮扶的扶贫重点村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需经县扶贫办简易立项,不再享受县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和0.2元/度(连补3年)的补贴政策。(二)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工程补助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