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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高速公路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队医院、学校等现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改造应用。TG锛歛gkf0
一、确保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确保围绕调整能源结构、节能减排,以分布式光伏应用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和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努力扩大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促进全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充分利用报纸、元旦电视、元旦电台、网络等各种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光伏常识、光伏应用、光伏扶贫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光伏发电应用常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城乡居民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开展家庭屋顶光伏建设。对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省、安全县财政给予每户投资额1/2的补助,补贴最高不超过13500元,其余部分投资可享受全额贴息扶贫贷款;对自有房屋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原“4600元”以下对象,由县扶贫办牵头落实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收益统筹分配给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TG锛歛gkf0坚持“政府引导、畅通企业负责、畅通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挖掘当地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结合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自然条件和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统筹规划,科学制定清洁能源资源开发利用计划,积极培育和引进市场主体,吸引经济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光伏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以太阳能利用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积极创建省级清洁能源示范县。磐安县在执行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基础上还出台了以下优惠政策外:日照一是对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计划的居民,日照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最高不超过9000元。
高速公路光伏发电产生的电力负荷不纳入有序用电计划。鼓励光伏发电应用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大队项目管理承包(PMC)、屋顶租赁、企业+农户等模式合作开发利用太阳能。确保(2)减少农业生产过程大气污染。
元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及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四、安全组织保障(一)加大资金投入。畅通2016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新增绿色建筑面积和节能改造任务目标。责任单位:日照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各县区政府(管委)和相关部门要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3日前,将蓝天工程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3)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根据河南省2016年计划出台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相关政策,制定我市的相关政策,实施生态补偿金扣缴措施,以经济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对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处罚,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小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1)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和接受外输电规模、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燃煤替代措施,并依托国家和省级干线输气管道,加快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到2016年底,争取风电装机规模接近10万千瓦,光伏发电规模达到15万千瓦以上。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农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安监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是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抓好落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依规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努力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削减污染峰值。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4)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贯彻落实2016年河南省出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政策,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进行强制治理或淘汰,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和厂区内作业,建设或施工单位以及企业不得使用、转让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道路施工和养护过程中要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在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排查清理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强化煤炭市场监管,控制劣质煤生产、销售、使用,加大城区燃煤散烧管控力度,加密抽查频次,扩大覆盖面积,加大劣质煤依法查没和从严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10月底前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2016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和单位周转量能耗控制要完成省定任务目标。
启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在表面涂装行业,通过源头、工艺、末端控制等手段,要求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喷涂效率,安装末端废气处理设施;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继续执行焚烧秸秆扣减地方财力规定,落实地方政府禁烧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5)开展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
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对未完成蓝天工程年度任务的单位和县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县区政府(管委)实施“一票否决”,必要时实行区域限批,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督促整改。二、工作目标2016年,全市各县区(包括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下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7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190天,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全市各县区空气质量总体改善。(1)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
(1)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1)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区政府(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在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统筹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原则上10月底前,完成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台,共计6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