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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欢喜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确保公共机构资源能源节约工作持续有效进行,筹集发挥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中的表率作用,筹集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府督查室及区机关事务局切实履行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节能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节约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等。besta8.com
为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亿建已经区机关事务局共制作宣传横幅17幅、亿建已经宣传展板16块、手提袋1000个、鼠标垫1000个、扇子2000把,印制了节能降耗宣传单1000份、海报400张,在各街道社区、长泰花园及文化广场进行巡回宣传,引导大家步行出行,少开车,多乘公共交通工具,养成随手关电器,随手拧紧水龙头的好习惯,得到了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对于节约规章制度不健全、墙资节约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许多市民、普墙中学生来到宣传现场,向工作人员了解节能知识,询问生活中的节能减排方法。besta8.com坚决杜绝“长流水、皆大金川长明灯”现象,皆大金川提倡自然采光办公,做到“人走灯灭”;合理设置会议室空调温度,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度,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提倡近距离办事步行前往,在公务活动中提倡集中乘车,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制度,非工作日、非工作时间车辆集中停放,节假日封闭管理;节约办公用纸,对历年的办公用纸各项指标进行了横向比较,更换了性价比高的纸张,初始文件尽量使用电子文档传阅,文件资料原则上双面打印;倡导使用节能产品,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认真组织节能宣传周各项活动,欢喜扎实开展能源紧缺体验、绿色办公行动、青年志愿者行动等主题活动。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筹集结合金川区实际情况,筹集于去年6月份开展了以“节能有道,节俭有得”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推动全区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亿建已经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区政府要于每年10月底前,墙资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汇总编制本市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墙资报请市协调小组审定后印发实施。
中心城区继续采用现行的特许经营模式,普墙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体系。(三)加强联合执法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皆大金川加大对违法排放污水行为的查处力度,皆大金川并在市、区两级牵头建立水环境监管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增强执法效果。通州区其他城镇地区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建设资金的90%,欢喜拆迁资金和其余建设资金由通州区政府承担;通州区其他农村地区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建设资金的30%,欢喜拆迁资金和其余建设资金由通州区政府承担。筹集“镇带村”建设方式。
海淀山后地区和丰台河西地区继续执行现行政策。4.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做好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相关工作,逐步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启动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试点相关工作。
2.北京城市副中心及通州区其他区域实行政府建网、企业建厂、市级补贴、考核付费的工作模式。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鼓励自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单位在再生水利用指导价格范围内,与用户协商确定再生水供水价格。2.创新用地方式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的新模式,规划、国土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各区政府作为本行政区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明确标准、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于2016年5月中旬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2016年6月底前,出台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市场化建设、专业化运营改革方案。
“单村”建设方式。对于地理位置临近的村庄,要通过修建村与村相连的污水管线,实现污水适度集中处理。(五)引导社会共治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支持公众、社会组织依法有序监督水环境治理工作,并组织志愿者开展相关公益活动;加强对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方案的推进落实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各有关区政府要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对各特许经营主体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
各特许经营主体要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认真履行设施建设、运营责任。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管执法工作。
对全市再生水进行统一调度,逐步增加城乡结合部地区河湖、湿地的再生水补水量,进一步扩大全市生态环境、市政市容、工业生产、居民生活等领域的再生水利用量。市水务局要组织编制《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技术导则》,指导项目实施主体根据不同区域的生态地理特征和受纳水体要求,采用符合当地实际的污水处理技术。
在其他区积极推行分区授权的特许经营模式,即各有关区政府按照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原则,将本区划分为若干区域,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各区域特许经营主体,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开展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各区域特许经营主体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护工作中,应当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当地村民,充分调动其参与污水治理的积极性。(二)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在通州区新建污水管线222公里、再生水厂8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座,加快污水处理站和再生水站建设,基本实现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区污水全处理,解决320个村庄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一)加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实施东坝、垡头、五里坨、丰台河西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主要出水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新建上庄再生水厂,实现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三)相关支持政策1.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权限由市级下放至区级,即由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或立项批复,相关审批部门根据该函(批复)并联办理审批手续,不互为前置条件;经规划部门批复同意的项目选址方案,具备施工条件的,要加快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相关区、镇政府统筹解决。“联村”建设方式。
对于不具备“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建设条件的村庄,人口规模较大的,可建设污水处理站或再生水站;人口规模较小的,可采用建设人工湿地、污水净化槽等方式处理污水,也可建设污水临时贮存池,定期进行收集、处理。北京城市副中心的污水处理费全部上缴市级财政,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该区域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经费;通州区其他城镇地区在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基础上,运营经费不足部分由区、镇政府统筹解决;其他农村地区按照生态涵养发展区相关标准进行补贴。
(四)加强其他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各有关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污水治理规划及实施方案,采用“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单村”等方式,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既有设施的修复改造,实现重要水源地村庄和民俗旅游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担任。(三)加强其他城镇地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新建、改造污水管线331公里,新建再生水厂18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8座,新增再生水生产能力39万立方米/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开发建设项目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验收管理,全市在建、新建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验收,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工程验收或未达到工程验收标准的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加强对全市工业园区及污水排放企业的排污管理和环境执法工作,依法取缔不符合本市产业政策的项目;加强畜禽养殖厂、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粪便消纳站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依法依规查处监管执法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其他城镇地区的污水和再生水管线建设项目(包括采用“城带村”、“镇带村”方式建设的农村污水和再生水管线建设项目)沿用第一个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有关政策,即生态涵养发展区城镇地区的污水和再生水管线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建设资金的90%,城市发展新区为70%,其余建设资金及拆迁资金由相关区、镇政府统筹解决。
(二)建设、运营及投融资模式深入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市场化建设、专业化运营改革。北京城市副中心的污水、再生水管线建设资金全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相关拆迁资金由通州区政府承担。
3.其他城镇地区其他城镇地区实行政府建网、企业建厂、区镇付费的工作模式。(四)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本市在水环境治理方面的技术和产业优势,积极引导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行监控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加快成果推广应用,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利用三年时间,全市新建、改造污水管线1081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线472公里,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14座,新建再生水厂27座,解决760个村庄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治理141条黑臭水体河段。市级财政对生态涵养发展区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站)运营经费给予70%的补贴,城市发展新区为60%,城市功能拓展区为50%,补贴基数为3元/立方米,不足部分由相关区、乡镇政府统筹解决。
(六)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努力解决再生水从生产到利用“最后一公里”问题,全市新建再生水管线472公里。1.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沿用《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京政发〔2013〕14号,以下简称第一个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投融资模式,即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特许经营主体筹资共同解决项目征地、工程建设资金及50%的拆迁资金,其中,50%的征地资金和25%的拆迁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并作为特许经营主体的融资资本金;其余50%的拆迁资金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承担。(七)推广污泥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将污泥衍生产品用于沙地荒地治理、园林绿化、土壤改良、生态修复、能源利用等项目;加大与周边省区市的合作力度,拓展污泥资源化利用空间。3.加强黑臭水体治理资金保障各有关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市级财政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黑臭水体治理中涉及的清淤工程给予全额资金补贴。
(五)全面治理黑臭水体对全市范围内141条、共665公里黑臭水体河段进行治理,其中治理建成区黑臭水体河段57条、共241公里。(二)严格落实责任市政府每年与市有关单位和区政府签订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
各区政府要积极邀请有关科研和设计单位参与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不断提高设施建设、运营的科学化水平。四、工作路径及支持政策(一)建设路径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科学规划设计,探索建立符合首都特点、城乡统筹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体系,切实保障首都水环境安全。
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本市污水处理能力和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有效保障首都水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5.建立自建设施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研究制定自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经费补贴政策,保障设施运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