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列入besta8.com
“无害化,目被就是生活垃圾应当全部安全处置,如果不卫生填埋或者焚烧,放在任何地方都是污染源。针对当前城市生活垃圾存在的缺乏连续达标排放的跟踪数据、科技垃圾减量没有实质进展等问题,科技宋国君建议,“中国政府应该明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目标,目标应细化到具体指标,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列入‘十三五’规划,并每年公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情况。besta8.com
“目前的官方数据最新只公布至2012年,服务本次是基于市场价格的全社会成本核算方法,来测算北京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置的社会成本。作为常住人口近3000万的大型城市,企业北京处理一吨生活垃圾需要多少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企业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的测算是:2012年北京市生活垃圾清运量648.31万吨,按照1530.7元/吨的全社会成本,垃圾管理的社会成本总额达99.23亿元,占北京市当年财政支出的2.1%,人均垃圾处置支出高达480.5元/年。由宋国君带队完成的《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状况评估报告》5日在北京发布,行动该报告利用公开数据对中国主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状况进行评估。besta8.com宋国君认为,计划“目前垃圾处理主要财政来负担,计划垃圾焚烧和填埋厂多数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多数是采用BOT模式参与运营,确实存在民营资本进入门槛过多的问题。数据显示,两项列入城市生活垃圾从1979年的2508万吨增至2012年的17081万吨,两项列入《报告》也测算,中国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处于较高水平,2012年人均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为1.12千克,未出现明显下降趋势,减量化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近年来,目被垃圾处理问题已经造成巨大财政负担。《报告》指出,科技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目标可以概括为四化,科技即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低成本化,但也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无害化水平不高,缺乏连续达标排放的证据;减量化没有进展;资源化水平低;低成本化缺乏信息严重超采区采用地下水税额大幅提高河北省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服务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服务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
据了解,企业目前,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1/3,是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对同一类型取用水,行动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地表水,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大幅高于地表水。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用水,计划从高制定税额标准。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两项列入主要是鉴于河北省水资源短缺,地下水超采严重,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力度。
结合河北实际,《暂行办法》对取用地下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在河北省先行试点开征水资源税,可以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并与其他政策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社会环境。
率先试点水资源税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分析,不过,资源税整体上是一个小税种,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不会太大,它更多地是发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除水力发电、城镇公共供水取用水外,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定额)取用水量,在原税额标准基础上加征1倍~3倍。“资源税主要定位为地方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主要看地方的资源禀赋。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将从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先行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此外,《暂行办法》还要求,对特种行业取用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自2014年以来,河北省开展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采取了调整种植结构、加强水利建设、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等多项措施为强化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山东省对全省村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将建立调度通报、督查、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
据了解,截至2015年底,山东省72%的建制镇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建成并入住的农村新型社区和20%的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通报结果将抄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山东省日前下发通知,将建立全省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制度,对工程建设进展缓慢、运行不正常、收费不到位的,进行工作约谈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报省政府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然而,目前全省还有310个建制镇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一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虽然建起来了,却不愿支付或付不起运行处理费用,污水处理设施时开时停。
同时,对村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据悉,“十三五”期间,山东省将新建村镇污水项目750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56万吨/日;到“十三五”末,累计建设村镇污水项目1534个,污水处理能力达747万吨/日,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任务十分艰巨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通报结果将抄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据悉,“十三五”期间,山东省将新建村镇污水项目750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56万吨/日;到“十三五”末,累计建设村镇污水项目1534个,污水处理能力达747万吨/日,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为强化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山东省对全省村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将建立调度通报、督查、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据了解,截至2015年底,山东省72%的建制镇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建成并入住的农村新型社区和20%的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
山东省日前下发通知,将建立全省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制度,对工程建设进展缓慢、运行不正常、收费不到位的,进行工作约谈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报省政府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对村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然而,目前全省还有310个建制镇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一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虽然建起来了,却不愿支付或付不起运行处理费用,污水处理设施时开时停朱伟强表示,此次新修订的“黑名单”制度体现了5个特点。
2014年就有企业被环保处罚并被列入“黑名单”,银行在2015年度压缩授信额度,并在企业环保验收合格前严格控制授信上限,银行还及时跟进公司的排污整改进程,督促公司积极“摘帽”。”嘉兴市银监分局统信科科长陈叶青表示,近两年,辖内银行机构累计投放节能减排类项目贷款超40亿元,限制“黑名单”企业贷款11亿元,2015年对市环保局提供的99家“黑名单”企业缩减贷款3.04亿元,当年贷款缩减率为21.7%。
”嘉兴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处处长蔡华晨在日前举行的新修订的“黑名单”制度新闻通报会上说。“我们加大对绿色、蓝色等环境行为高评级企业的信贷投入力度,对‘黑名单’企业严格授信限控。金融环保联合惩戒机制成效明显据介绍,这份“黑名单”不仅通过嘉兴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大媒体公开发布,也已纳入了银行征信系统,列入了信贷“黑名单”。2015年,嘉兴市环保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联合发文并举行签约仪式,建立全市企业环保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将企业违法信息等相关环保信息加载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同时,对“黑名单”企业的“摘帽”受理时间等进行了明确,如出现怠政、懒政等不作为行为也将面临被问责和约谈。蔡华晨告诉记者,此次修订的“黑名单”制度共分六大内容,分别是“黑名单”企业的认定标准、“黑名单”企业的发布(戴帽)、“黑名单”整改要求、“黑名单”企业的解除(摘帽)、“黑名单”企业的监管以及其他规定等。
2007年~2008年,嘉兴市环保局通过媒体相继公布了33家环保信用不良企业、109家环境污染违法较重企业和13家重点整治污染企业名单,还按照企业申报、当地环保部门核查、市环保局集中检测和“市民环保检查团”抽查评议确认的程序,对12家环保信用不良企业、两家重点整治污染企业和1家违法较重企业进行“摘帽”。新增四种被“拉黑”行为“环保‘黑名单’制度是一项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的创新,更是环保公众参与‘嘉兴模式’的‘奠基石’。
”嘉兴市环保局副局长朱伟强说。蔡华晨介绍,早在2007年4月,嘉兴市环保局出台了《嘉兴市环保信用不良企业公示管理试行办法》。
“环保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后,在金融机构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发挥了联合惩戒与正向激励的作用。新闻通报会上,嘉兴市环保局通报了嘉兴市翔英五金塑料有限公司等7家成为今年第一批环保“黑名单”企业名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科科长沈彦菁表示,大部分银行强化了绿色信贷全流程管理,对于出现环境问题的企业及时予以预警并冻结相应授信额度,同时依据不同的企业环境信息用于授信额度测算和利率调整等方面,切实提供差别化服务。这些企业必须在6个月的整改期内完成整改,提出“摘帽”申请,才有机会“摘帽”。
在完成“摘帽”以前,银行压缩或停止对“黑名单”企业发放贷款。自2007年以来,嘉兴市环保局共发布365家“黑名单”企业,其中279家完成“摘帽”,目前还有86家企业未完成“摘帽”,基本是2013年以来“戴帽”的“黑名单”企业。
一是切实督促企业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二是“黑名单”企业的认定标准更加务实;三是增强镇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环境管理责任;四是强化监管和服务并重,新增严惩和激励措施;五是强化对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约束,引入纪检监察部门对环保“黑名单”企业的“戴帽”“摘帽”全程监督。此次新修订的“黑名单”制度明确规定,镇级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黑名单”企业“戴帽”期间的监管和“摘帽”的验收承担责任。
强化监管和服务并重“与之前的环保信用不良企业、环境污染违法较重企业等诸多叫法不同,此次是首次在文件中通俗直白地统称环保‘黑名单’企业。修订后,“黑名单”企业在原有的7项行为认定标准基础之上,增加了4种行为:经查实有污染物偷排外环境或私设暗管行为的;污染物超总量排放拒不执行环保部门限排、停排措施的;在重污染天气或重大活动期间拒不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措施的;超过“摘帽”期限3个月(含)以上,未申请“摘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