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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候守礼处长主持了陕西实地监审工作启动会,兜牢底线他强调成本监审是制定输配电价的基础,兜牢底线各方要充分认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电网企业及陕西省物价局要积极配合监审组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完成好成本监审工作;同时要求监审组要加强与企业、政府各部门沟通协调,按时完成监审工作,摸索出科学合理的输配电成本监审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法治陕西省物价局、法治山西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局、国网陕西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西北能源监管局薛浒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TG锛歛gkf0
他表示,教育我局作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教育在输配电成本监审方面具有重要职责;此次作为监审组成员,将认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监管优势,积极配合做好监审工作。西北能源监管局薛浒副局长指出陕西电网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齐织它是由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和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资产共同组成,齐织两家公司共同承担陕西省输配电业务。启动会后,兜牢底线监审组将进驻陕西电网企业开始输配电成本实地审核工作,兜牢底线预计7月底完成基础审核工作,8月份形成成本监审报告,并于9月1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TG锛歛gkf0启动会上,法治监审组组长山西省物价局成本监审局王秀权副局长介绍了监审组成员、法治监审工作内容、方式和监审时间,并对电网企业如何配合成本监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6年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956号)有关要求和统一部署,教育5月24日上午,教育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西安组织召开了陕西省输配电成本监审实地启动会。
陕西省物价局何忠局长对监审组一行到陕西开展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表示欢迎并介绍了陕西的基本情况,齐织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齐织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分别介绍了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并表示一定严格按照国家监审组相关要求,全力、主动配合好此次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因此在此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中,兜牢底线应将两家电网企业同时纳入监审范围,兜牢底线将两者的合理输配电成本综合考虑,形成符合陕西电网实际的输配电成本,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打好基础。(责任单位:法治省生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2.制定出台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在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基础上,教育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按相关技术要求,教育做好本辖区内现有重点排污单位的现场调查工作,掌握各重点排污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更新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开展提供环境数据支撑。(责任单位: 省生态环保厅、齐织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三)搭建省级排污权交易平台。省财政、兜牢底线地税等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鼓励排污权交易的财税等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出让排污权。以我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为导向,法治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法治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管控要求,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需求,对各市县重点污染物环境承载能力进行综合研判,深入分析重点污染物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的影响,提出地区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限值,为排污权核定、分配等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二)着力加强排污权交易日常监管。省物价部门要做好排污权交易的成交价格监控工作,综合污染治理成本、环境资源稀缺程度、交易市场活跃程度和企业承受度等影响因素,定期测算、合理核定并及时调整排污权交易价格。
结合调研结果,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进行核定,排污单位名单及其初始排污权经省生态环保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承载力为前提,以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和污染减排约束激励机制为核心,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引入市场配置环境资源机制,改革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培育和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反映环境资源稀缺性与经济价值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四)运行实施阶段(2018年起)。坚持公开公正,社会监督。
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同时,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适时发布排污权出让公告,采取挂牌出让的方式,将政府储备排污权向市场投放。(三)工作筹备阶段(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范围。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省生态环保厅)3. 制定出台我省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及交易手续费收费等标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物价局、省地税局)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
开展现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准及初始排污权专项调研。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3.推动企业间排污权交易。(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编办,配合单位:省生态环保厅)2.组织研发应用排污权交易信息系统。(四)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强化排污日常监管。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办法另行规定。构建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政策法规、配套管理制度以及技术支撑体系;实施排污权取得有偿化制度,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排污权有偿取得一级市场;在一级市场成熟发展的基础上,推动企业间排污权交易,逐步培育、建立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三)积极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扶持激励机制。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把好排污权交易的审批及许可关,核准企业排污权指标申购量、“富余排污权”及其来源等,严防企业通过虚构、虚报排污指标购买或出售排污权;要加强对参与交易企业的资格审查,引导“富余排污权”向十二大重点产业倾斜出售,促进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强化基础调研,根据省内各区域生态管控要求及环境承载能力,科学核定、分配初始排污权指标;立足本省实际,合理划定并适时调整、逐步扩大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范围。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各市县政府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组织开展省内各区域环境承载力课题研究。为引导企业约束排污行为,鼓励其进场交易,对有偿取得排污权的企业,可综合考虑其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优先安排省减排专项资金补助。
建立健全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配套政策、技术规则、工作制度等,强化监督管理,激励企业入市交易,确保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有序推进、健康发展。(二)基础调研阶段(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
(六)及时开展阶段性总结,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生态环保厅)(二)构建省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法规制度体系。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种类:国家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相关重点污染物。1.研究组建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筹建排污权交易场所,为我省排污权交易的实施及其日常管理提供机构、人员及场地设施保障。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不断完善、调整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技术规范、交易规则等,适时调整、扩大交易范围,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常态化、规范化。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区域环境承载力课题研究、现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准与初始排污权调研、排污权交易立法调研等基础调研工作。
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研发排污权交易(拍卖)等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现有省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实现链接,满足实际应用要求。组织开展全省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换(颁)发工作。
组建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研发、应用相关交易信息系统,设立固定交易场所。(责任单位:省物价局,配合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财政厅)4.制定出台我省排污权挂牌出让、公开竞价以及协商交易等市场交易规则和流程。
省政府印发《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安排,制定本单位相应工作计划,明确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生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四)启动排污权交易市场,实施排污权有偿取得,推进企业间排污权交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企业排污权核定、申购信息,发布超排污权排放和交易中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信息,确保交易公开、公正进行。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对象: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企业,具体对象条件另行规定。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调查摸底。2018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1.组织开展全省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3.组织开展全省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
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我省污染减排工作,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根据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按管理权限为排污单位换(颁)发排污许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