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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新闻晓坚决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燃煤机组。省委、奖揭省政府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besta8.com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山东省地市报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提升作为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新闻晓宣传先进典型,新闻晓曝光反面事例,创建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一批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作品,满足社会各界对生态文化的需求。围绕提升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平,奖揭推进全省日产污水3000吨以上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奖揭实施长春市乐山镇、前郭县长山镇污水处理工程等100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到2020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新增管网2000公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besta8.com强化对资源开发和交通建设、山东省地市报旅游开发等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新闻晓加快淘汰落后高耗水工艺和设备,推动火电、化工、造纸、冶金等高耗水行业采取循环用水、串联用水等高效节水方式运营。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奖揭因地制宜进行土壤治理与修复。加强政策法规间的衔接,山东省地市报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新闻晓河北省近日发布的《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对河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建设丰宁、奖揭易县、抚宁抽水蓄能电站第六条 新建矿山必须在划定范围后、山东省地市报申办采矿证之前编制“治理方案”。第十条 治理方案由专家组进行评审,新闻晓实行专家负责制。奖揭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证矿山“治理方案”评审所聘评审专家由组织评审的国土资源部门从省级地质环境或地质灾害专家库中抽取。
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与审查,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11)、《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对于矿山剩余服务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要每5年进行一次方案修编。
除评审专家外,方案编制单位及矿山企业应派出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会议。通过初审的“治理方案”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提交正式审查材料一式六份,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业务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第十四条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治理方案作出审查批准后,应当在通知采矿权申请人或矿山企业,同时将备案表抄送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原《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管理办法(试行)》(鲁国土资字981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治理方案”评审专家组不得少于4人。第十三条 负责评审组织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评审结论进行审查,并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上签署意见。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 年1月1日。四、保障措施第十五条 未编制方案及方案编制不规范、未经过专家审查和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的新建矿山,不予批准采矿权。
未编制或定期修编方案及方案编制不规范、未经过专家审查和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已投产矿山,将不予批准采矿权的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延续等手续。省级发证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派员参加,市级发证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派员参加。
主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业务部门负责评审组织工作。评审专家不能从受聘或就职于评审申请单位、治理方案编制单位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中选取,否则视为无效评审。
第五条 矿山企业可自行编制“治理方案”,也可委托有关单位编制。评审专家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岩土工程、土地整理、生态环境、工程预算、经济财会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评审专家组长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出具方案是否予以通过的评审意见。三、方案评审、备案第七条 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按要求编制完成的“治理方案”,应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审查工作。发证机关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方案审查、批准、备案的监督管理。但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纳入“治理方案”一并编制。
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还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的,应重新编制治理方案。
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1、评审程序是否合理;2、评审专家的组成是否合适;3、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是否符合要求等。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组对“治理方案”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结论,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评审备案表”(格式表见附件)。
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治理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和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方案编制单位应在30日内完成向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的汇交。第四条 采矿权申请人编制“治理方案”的,不单独进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 治理方案编制完成后,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应当持下列材料文本和电子光盘各一套,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1、申请登记表(格式表见附件1);2、治理方案编制委托书(矿山自行编制方案的不须提供);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出具的采矿权证或范围划定文件、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储量核实评审意见或备案文件;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文本;5、编制单位初审意见;6、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及保证金缴存单据。第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并通知申请人。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审查批准后,应当在通知采矿权申请人或矿山企业同时将治理方案的批复文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的编制与审查管理。
省发证的,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初审;初审要作出是否同意上报审查的审批意见,对初审过程发现以下情况、不符合初审规范的,要予以退回补正,不予评审:1、出现文字、标点、图表序号等文字编辑错误较多;2、材料及附件不齐全;3、不按规范标准编写;4、尚未划定范围;5、划定范围,尚未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或方案尚未通过专家审查的;6、工作量明显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编制质量粗劣的。专家组应对“治理方案”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主要内容包括:1、“治理方案”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规范要求;2、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是否清楚,评估是否准确,预测是否科学;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任务是否合理,工程部署及措施是否具体、可行;4、经费估算是否合理;5、专家组提出的有关修改建议是否已经得到修改。
二、方案编制第三条 “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和内容要求应符合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11)、《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15〕156号)的相关规定。地热、矿泉水等矿种,“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可按规范要求编制方案表。
第十六条 资质单位、评审专家在编制、审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违规行为,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况撤销其资质和专家资格,并取消其资质评审和专家核选资格。审查通过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方案定稿、专家意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备案表进行整理存档
三、方案评审、备案第七条 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按要求编制完成的“治理方案”,应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审查工作。审查通过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方案定稿、专家意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备案表进行整理存档。第十六条 资质单位、评审专家在编制、审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违规行为,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况撤销其资质和专家资格,并取消其资质评审和专家核选资格。评审专家不能从受聘或就职于评审申请单位、治理方案编制单位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中选取,否则视为无效评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 年1月1日。第十四条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治理方案作出审查批准后,应当在通知采矿权申请人或矿山企业,同时将备案表抄送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原《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管理办法(试行)》(鲁国土资字981号)同时废止。第五条 矿山企业可自行编制“治理方案”,也可委托有关单位编制。
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审查批准后,应当在通知采矿权申请人或矿山企业同时将治理方案的批复文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第十一条 “治理方案”评审专家组不得少于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