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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验,市领对不合格车辆开展治理,市领继续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积极配合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公安厅开展安检标志和环保标志两标合一探索工作。各县区要逐年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导检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导检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TG锛歛gkf0
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查春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查春黄标车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运工(3)治理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制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办法,日照明确禁燃禁放的时段和区域。TG锛歛gkf0开展非煤矿山、市领石料加工企业扬尘专项整治,治理露天开采、石料加工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积极配合省政府相关部门推进编制工作,导检并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查春市发改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要实现达标排放,运工其中单台出力65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运工单台出力65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日照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领(3)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导检道路施工、导检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配合单位:查春市广播电视台、鹤壁日报社、移动鹤壁分公司、联通鹤壁分公司、电信鹤壁分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同步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运工预警、运工响应标准不得低于市级标准,同时,应依据不同减排量,科学确定细化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和工地停工范围,列出清单报上级备案,为依法依规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1.大力推广实施清洁能源。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2)加快开发风能发电和光伏发电。贯彻落实河南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政策,加快市直党政机关充电设施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在火电、建材、化工、农药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摸清企业底数并建立台账,及时组织开展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扬尘污染治理暂行办法》,增加机械化清扫设备,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完成我市境内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扬尘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1015号)要求,依据河南省下达我市的能源(煤炭)消费控制任务,将煤炭减量目标进行分解,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市环保局负责对“散、小、乱、差”企业、高污染禁燃区监管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77号),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现全市2016年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同比下降,秸秆综合利用率完成省定任务目标。配合省环保厅做好机动车区域数据平台搭建,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系统评估机动车减排效果。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4.控制烟花爆竹燃放。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
加快城市供热管网配套建设。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推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使用。(四)强化执法监管与监督。(1)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加强市政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对不能如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不到排放限值要求的机组一律实行停产。
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鹤壁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适时进行调整,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各县区政府(管委)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鹤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暨大气污染治理实 施 方 案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开展“五气共管”行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对城市周边道路开展综合整治,查修破损道路,对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
对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持续恶化的县区,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技术集成和产业化示范,重点发展脱硝催化剂制备与再生、高效除尘、资源化脱硫技术装备,耐高温、耐腐蚀纤维及滤料,选择性催化还原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及其装备,以及汽车尾气净化技术装备,培育一批大气污染防治装备龙头企业。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基础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精准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5.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设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
将树叶、杂草、垃圾等一并纳入禁烧范围,组织查处各类露天焚烧行为。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以工业废气、燃煤烟气、汽车尾气、城市及道路扬尘、油烟及其他废气等“五气共管”为核心,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共治,努力解决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满意度。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完善县级大气监测自动站建设,实现全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发布。进一步建立完善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在科学预测研判的基础上,确定预警等级并及时发出预警。
从2016年11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一律不得在我市销售。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1)深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公众参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自觉性、积极性。
完成2016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能源消费任务目标。贯彻落实河南省运输扬尘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要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措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查处无环保标志和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