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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亩小麦颗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粒归2.做好环保新标准贯彻实施。TG锛歛gkf0
1.加大建筑、巨峰道路扬尘监管治理力度。配合单位:亩小麦颗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完善秸秆收储体系,粒归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粒归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TG锛歛gkf0切实做好《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等有关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巨峰加大执法力度,巨峰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进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关闭。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机组)、亩小麦颗热电联产机组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全面实施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验,粒归对不合格车辆开展治理,粒归继续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积极配合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公安厅开展安检标志和环保标志两标合一探索工作。各县区要逐年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巨峰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责任单位:亩小麦颗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配合单位:粒归市公安局、财政局。巨峰(3)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根据河南省2016年计划出台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相关政策,亩小麦颗制定我市的相关政策,亩小麦颗实施生态补偿金扣缴措施,以经济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处罚,粒归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小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1)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和接受外输电规模、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燃煤替代措施,并依托国家和省级干线输气管道,加快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到2016年底,争取风电装机规模接近10万千瓦,光伏发电规模达到15万千瓦以上。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农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安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是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抓好落实。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依规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
努力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削减污染峰值。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4)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贯彻落实2016年河南省出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政策,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进行强制治理或淘汰,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和厂区内作业,建设或施工单位以及企业不得使用、转让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道路施工和养护过程中要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在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排查清理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强化煤炭市场监管,控制劣质煤生产、销售、使用,加大城区燃煤散烧管控力度,加密抽查频次,扩大覆盖面积,加大劣质煤依法查没和从严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10月底前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
2016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和单位周转量能耗控制要完成省定任务目标。启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在表面涂装行业,通过源头、工艺、末端控制等手段,要求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喷涂效率,安装末端废气处理设施;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继续执行焚烧秸秆扣减地方财力规定,落实地方政府禁烧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
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5)开展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
对未完成蓝天工程年度任务的单位和县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县区政府(管委)实施“一票否决”,必要时实行区域限批,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督促整改。二、工作目标2016年,全市各县区(包括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下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7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190天,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全市各县区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1)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1)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
(1)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区政府(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在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统筹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原则上10月底前,完成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台,共计6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加装视频监控、监管人员到位、经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
依据煤炭减量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提出煤炭替代供应、节能审查、煤炭质量管理等具体措施,不断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确保实现减量目标。10月底前各市区建成区和各县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扩大燃煤锅炉拆改范围。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预警信息发布后,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全面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禁止销售和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32%的散煤和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25%的褐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