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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公共建筑采用建造-运营-移交(BOT)、动态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PPP)等模式合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试点。监紧年家(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TG锛歛gkf0
三、管政股重点任务(一)大力推进居民光伏应用和光伏扶贫工程。采取政府补助、行计企业优惠、农户自筹相结合方式,积极推广下山移民工程、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优质小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2018年12月31日前,市场司终对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司终农光互补、地面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县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和资金拨付。TG锛歛gkf0(七)各乡镇、动态区块平台:负责本辖区内光伏发电项目的落实和推广。对省级部门结对帮扶的扶贫重点村利用集体用房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监紧年家省、监紧年家县两级财政给予投资额1/2的补助,补贴最高不超过27万元,并可给予扶贫小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贴息40%)。
(三)经商局:管政股严格落实各工业区块企业节能指标考核,指导推进工业区块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近日,行计浙江省磐安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行计加快推进光伏应用产业发展,争取到“十三五”期末:全县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50MW以上,其中建设居民光伏2000户以上,容量6MW以上;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10MW以上,农光互补、地面电站25MW以上,增强低碳化、清洁化、可持续的能源供给能力。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市场司终预测预报基础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精准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动态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公众参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自觉性、积极性。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技术集成和产业化示范,监紧年家重点发展脱硝催化剂制备与再生、监紧年家高效除尘、资源化脱硫技术装备,耐高温、耐腐蚀纤维及滤料,选择性催化还原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及其装备,以及汽车尾气净化技术装备,培育一批大气污染防治装备龙头企业。对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持续恶化的县区,管政股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因工作不力、管政股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继续执行焚烧秸秆扣减地方财力规定,行计落实地方政府禁烧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
(4)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2)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2.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1)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市发改委、环保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对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暂扣经营许可证。(1)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进一步修订完善《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京津冀实行统一预警、响应标准,科学确定不同响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5.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设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配合单位:市广播电视台、鹤壁日报社、移动鹤壁分公司、联通鹤壁分公司、电信鹤壁分公司。
10月底前各市区建成区和各县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扩大燃煤锅炉拆改范围。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以工业废气、燃煤烟气、汽车尾气、城市及道路扬尘、油烟及其他废气等“五气共管”为核心,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共治,努力解决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满意度。
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市质监局、工商局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燃煤质量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6月15日前完成所有水泥粉磨站粉尘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全面实施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验,对不合格车辆开展治理,继续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积极配合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公安厅开展安检标志和环保标志两标合一探索工作。按照《鹤壁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适时进行调整,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各县区政府(管委)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局、商务局。
到2016年底,争取风电装机规模接近10万千瓦,光伏发电规模达到15万千瓦以上。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措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
从2016年11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一律不得在我市销售。(3)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在火电、建材、化工、农药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摸清企业底数并建立台账,及时组织开展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3)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
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扬尘污染治理暂行办法》,增加机械化清扫设备,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完成我市境内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扬尘综合治理工作。2.强力实施工业污染源整治。
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查处无环保标志和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7.配合编制《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6.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完成2016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能源消费任务目标。(5)开展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要实现达标排放,其中单台出力65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单台出力65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各县区要逐年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事管局、商务局。启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在表面涂装行业,通过源头、工艺、末端控制等手段,要求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喷涂效率,安装末端废气处理设施;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
四、组织保障(一)加大资金投入。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把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