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TG锛歛gkf0
打造低碳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平台,提示为全省园区、企业低碳发展提供服务与支持。创业趁高--形成低碳发展理念宣传常态化机制。TG锛歛gkf0
编制年度工作要点,板风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到2020年,险股现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2015年翻一番,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6%。召集市场主要参与方,东或即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东或重大企事业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召开大会,传达国家精神,布置具体工作,开展参与市场的能力培训。TG锛歛gkf0适度发展火电,位套鼓励发展清洁高效、大容量燃煤机组,继续支持关停小火电机组,大力推进现役火电机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机构坚决制止乱挖滥采现象,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
积极争取国家在湖南开展各类低碳试点,提示组织开展省级不同类型、提示不同层次的低碳试点,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低碳城镇,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社区、企业、学校、机关、景区等,具有引领和示范意义的低碳发展模式不断丰富。加快国家清洁发展基金赠款课题关于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研究,创业趁高尽早形成成果,为建立湖南省低碳发展统计核算体系奠定基础。10. 集中供热替代(8分)目标:板风2017年底前,全省热负荷10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
二、险股现内容及指标根据《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要求,险股现考核验收内容、分值及指标设定如下:(一)煤炭消费减量(40分)1.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10分)目标:到2017年各设区市地方煤炭消费总量(省统调电厂电煤除外)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二)考核验收程序:东或1. 每年5月底前,东或各设区市编制形成上年度煤炭减量替代自查报告,并报省煤炭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每年5-6月间,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或分部门实施对各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评分标准:位套根据省政府与相关市政府签订的“县县通”目标责任书要求,位套完成建设任务计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10计分;完成比例低于70%计0分。要求:机构按照《全省天然气“县县通”专项行动计划》要求,机构2016年建成甬台温、金丽温、北仑—大榭、兰溪支线和浦江支线;2017年建成东阳支线、苍南支线和浙沪联络线一期;2016年开工建设温州LNG接收站;2017年开工建设省级管网西北干线、舟山-宁波海底管道和宁海-象山、东阳-磐安、三门-嵊州、乐清-玉环、上虞-新昌、常山-开化、临海-仙居管道。
要求:三门核电一期2017年建成,三门核电二期2016年开工建设。四、评定标准及奖惩(一)考核验收采取百分制考核法,按考核得分将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淘汰办〔2013〕7号)要求,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要求:2016年底前,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市热负荷在100蒸吨/时以上的工业园区95%以上实现集中供热,温州、台州、金华、衢州、丽水、舟山市实际热负荷在100蒸吨/时以上的工业园区70%以上实现集中供热;2017年底前,全省实际热负荷在100蒸吨/时以上的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三)加强煤炭消费管理(15分)12. 严格耗煤项目准入。评分标准:按要求编制完成实施细则、总体方案、年度工作方案和自查报告计6分,发现1项未落实的,扣2分,累加扣完6分止。
五、其他(一)对各县(市、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的考核验收,由设区市政府牵头部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15.制订实施细则,编制总体方案(6分)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总体方案、年度工作方案和自查报告按时编制、内容完善。评分标准:完成年度推进目标计8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8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计0分。评分标准:严格执行耗煤项目准入等要求计9分;发现1例不符合,扣3分,累计扣完9分后,可倒扣9分。
在建燃煤项目将产生的煤炭消费要纳入所在地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统筹平衡。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为全面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984号)和《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浙发改能源〔2015〕569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日前,浙江省能源局下发《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浙发改能源〔2016〕240号),明确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17年浙江省风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评分标准:严格执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支持政策计6分;发现1项未落实的,扣3分,累加扣完6分止。
3、每年6月底前,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设区市考核验收情况和评定结果报省政府,形成全省年度工作自查报告后向社会公告,并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三)本办法规定的考核验收内容未涉及相关设区市的,该项不扣分。要求:按照国家《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要求,完成年度关停任务。(二)本办法涉及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等专项工作,其考核验收可由省级部门视情依照本办法单独实施。评分标准:根据省政府每年初下达的《全省各市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计划》,完成年度淘汰改造任务计10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10计分;完成年度任务低于70%的计0分。评分标准: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计10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10计分;完成比例低于70%计0分。
要求: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锅(窑)炉淘汰改造资金补助、煤改气优惠供应等政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13. 强化政策支持(6分)目标: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支持政策。4. 压减过剩产能(5分)目标: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压减过剩产能,有效削减用煤。
9. 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10分)目标:到2017年,全省风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8. 安全发展核电(3分)目标:2017年底前,全省核电装机达到900万千瓦以上。
3. 淘汰落后产能(5分)目标:到2017年,累计完成淘汰落后水泥行业产能450万吨、砖瓦产能58.6亿块标砖等。要求:按照《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调整能源结构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政办发〔2014〕61号附件1)要求,完成省经信委下达的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按照《浙江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年度产能过剩行业削减产能任务。评分标准:相关市完成推进任务计3分;未完成的,计0分。
(二)煤炭消费替代(35分)7.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10分)目标:有序推进全省天然气“一张网”建设,完成“县县通”到2017年建设目标。要求:按照《全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等要求,完成年度节能改造任务。
(9分)目标:严格执行耗煤项目准入要求。新建燃煤项目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前,应满足所在地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
要求:建立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构,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推进责任。1.优秀:考核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2.合格:考核得分60分-85分(含60分)之间;3.不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
要求:设区市政府2015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并报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备案;工作方案实施年度滚动调整,每年11月底前将工作方案调整计划报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5月底前,编制形成上年度煤炭减量替代自查报告。要求:按照省能源局下达的全省能源发展年度计划和光伏、风电年度计划指标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5. 关停燃煤小机组(5分)目标:加快关停省内30万千瓦以下纯凝发电机组。评分标准:按要求建立组织、落实责任计4分,发现1项未落实的,计0分。
评分标准:完成年度任务计5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5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计0分。要求:全省禁止审批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城市禁燃区除发电和集中供热外,禁止审批燃煤项目;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三、方法及程序(一)对设区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的考核验收,由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并采取统一组织与分部门实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标准:完成电能替代任务计4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4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计0分。
(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开展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经验做法,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年度目标的市给予通报批评,并暂缓审批其新建燃煤项目。要求:按照《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调整能源结构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政办发〔2014〕61号附件1)要求,完成年度燃煤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和茶炉淘汰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