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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海绵城市”是一剂有效解决城市水危机的良药。李沧区将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提速法规、提速规范、政策体系,加快‘渗、滞、蓄、净、用、排’雨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提高雨水综合利用、节水减排工作水平。TG锛歛gkf0
具体来说,顶层将以沿河污水直排口及垃圾长期堆存处为重点,顶层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治理技术,通过整治工程的全面实施,实现城市生态功能的系统性修复,部分地段、水域要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进一步改善水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青岛成功入选第二批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设计李沧区中西部作为试点片区,设计将实现75%雨水就地消纳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李沧区建管局规划科负责人介绍说,出台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涵盖近300个小项,出台李村河上游整治、世园会建设以及沧口公园改造探索出的下沉绿地、滞草沟、蓄水池等做法也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借鉴。TG锛歛gkf0根据规划,国企改革到2017年年底,海绵城市试点区域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总体来看,年内试点片区主要为老城区,现状复杂,居住密度大,截污压力大,改造难度不小
垃圾实现“直运”三年提升行动要建立“垃圾直运体系”,提速也就是要在全市规划出若干条垃圾收集线路,提速垃圾转运车定时定点收集沿线的垃圾,直接运送到大型压缩中转站或垃圾处理厂。管理内容四大升级“包设施”:沿街单位和个人不仅要确保门牌号、顶层广告招牌、顶层夜景灯光等一系列户外设施都要规范设置、保持完好,更突出强调不能占用、破坏绿地,也不能在行道树、公共绿地上晾晒或悬挂物品。积极探索企业将有偿获得的排污权用于银行抵押、设计担保融资、贷款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排污权交易。
各市县政府、出台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任务分工,出台按既定的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基础调研、政策制定及交易运行监管等各项工作,确保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有序开展。在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过程中,国企改革相关职能部门应借助网络及传统新闻媒体,国企改革加强对环境资源稀缺性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使环境资源有价、有限、有偿的意识逐步深入人心。(五)强化舆论引导,年内提升社会认可。启用交易平台,提速接受省内企业排污权购买申请,组织开展排污权公开拍卖及企业交易。
省生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分工安排,应用基础调研成果,分别制定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政策规定及配套技术规则。同时,采取企业业主座谈等方式,就排污权交易价格、交易形式等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并积极采纳相关合理化建议,消除企业可能存在的抵触情绪,确保我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打牢污染物排放计量基础,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监管,加强对国控、省控和市县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管理,不断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重视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财政、工信、法制、编办、物价、税务、政务服务等有关部门参与组织实施。按买卖自愿、公平公开和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原则,实行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将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改进生产工艺、加强环境管理、升级治污技术等特定途径形成的“富余排污权”上市交易。
着力加强全省各级、特别是市县环境监管及监测能力建设,在人员编制、装备设备、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妥善解决当前基层普遍存在的环境监管力量薄弱和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等问题。(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2.制定出台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在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基础上,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按相关技术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现有重点排污单位的现场调查工作,掌握各重点排污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更新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开展提供环境数据支撑。(责任单位: 省生态环保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三)搭建省级排污权交易平台。
省财政、地税等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鼓励排污权交易的财税等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出让排污权。以我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为导向,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管控要求,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需求,对各市县重点污染物环境承载能力进行综合研判,深入分析重点污染物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的影响,提出地区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限值,为排污权核定、分配等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二)着力加强排污权交易日常监管。省物价部门要做好排污权交易的成交价格监控工作,综合污染治理成本、环境资源稀缺程度、交易市场活跃程度和企业承受度等影响因素,定期测算、合理核定并及时调整排污权交易价格。
结合调研结果,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进行核定,排污单位名单及其初始排污权经省生态环保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承载力为前提,以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和污染减排约束激励机制为核心,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引入市场配置环境资源机制,改革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培育和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反映环境资源稀缺性与经济价值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四)运行实施阶段(2018年起)。坚持公开公正,社会监督。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同时,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适时发布排污权出让公告,采取挂牌出让的方式,将政府储备排污权向市场投放。
(三)工作筹备阶段(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范围。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省生态环保厅)3. 制定出台我省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及交易手续费收费等标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物价局、省地税局)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
开展现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准及初始排污权专项调研。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3.推动企业间排污权交易。(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编办,配合单位:省生态环保厅)2.组织研发应用排污权交易信息系统。(四)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强化排污日常监管。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办法另行规定。
构建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政策法规、配套管理制度以及技术支撑体系;实施排污权取得有偿化制度,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排污权有偿取得一级市场;在一级市场成熟发展的基础上,推动企业间排污权交易,逐步培育、建立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三)积极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扶持激励机制。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把好排污权交易的审批及许可关,核准企业排污权指标申购量、“富余排污权”及其来源等,严防企业通过虚构、虚报排污指标购买或出售排污权;要加强对参与交易企业的资格审查,引导“富余排污权”向十二大重点产业倾斜出售,促进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强化基础调研,根据省内各区域生态管控要求及环境承载能力,科学核定、分配初始排污权指标;立足本省实际,合理划定并适时调整、逐步扩大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范围。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各市县政府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组织开展省内各区域环境承载力课题研究。为引导企业约束排污行为,鼓励其进场交易,对有偿取得排污权的企业,可综合考虑其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优先安排省减排专项资金补助。
建立健全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配套政策、技术规则、工作制度等,强化监督管理,激励企业入市交易,确保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有序推进、健康发展。(二)基础调研阶段(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六)及时开展阶段性总结,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生态环保厅)(二)构建省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法规制度体系。
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种类:国家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相关重点污染物。1.研究组建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筹建排污权交易场所,为我省排污权交易的实施及其日常管理提供机构、人员及场地设施保障。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不断完善、调整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技术规范、交易规则等,适时调整、扩大交易范围,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常态化、规范化。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区域环境承载力课题研究、现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准与初始排污权调研、排污权交易立法调研等基础调研工作。
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研发排污权交易(拍卖)等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现有省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实现链接,满足实际应用要求。组织开展全省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换(颁)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