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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末,地税辽宁省通报了2015年度全省产品(非食品类)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地税从不同产品种类来看,对比2015年监督抽查的四大类产品,日用消费品的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同上年相比提高幅度最大,但其中服装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较低,不足80%。结果表明,收入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相对稳定,小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相对较低。TG锛歛gkf0
去年全年辽宁省抽查了31种日用消费品产品,突破涉及1169家企业生产的1493批次产品,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1.4%,较2014年提高了4.7个百分点。纸巾纸、日照服装、润滑油、卫生纸等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较2014年有所下降结果表明,地税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相对稳定,小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相对较低。TG锛歛gkf0其中,收入湿巾、收入卫生巾、眼镜、文教产品、采暖散热器等13种产品质量较好,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泳装、木门、室内加热器及元件、LED灯、商品条码5种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较去年提高幅度较大,均在10%以上;电热毯、学生服、陶瓷砖、采暖散热器、儿童读物、床上用品、木家具等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较2014年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去年全年辽宁省抽查了31种日用消费品产品,突破涉及1169家企业生产的1493批次产品,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1.4%,较2014年提高了4.7个百分点。
省质监局相关人士分析,日照从企业生产规模来看,日照全年抽查的大、中、小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5.1%、11.5%、83.4%,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7.5%、99.6%、93.6%。4月末,地税辽宁省通报了2015年度全省产品(非食品类)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地税从不同产品种类来看,对比2015年监督抽查的四大类产品,日用消费品的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同上年相比提高幅度最大,但其中服装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较低,不足80%。进一步修订完善《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收入与京津冀实行统一预警、响应标准,科学确定不同响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突破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日照(2)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地税(3)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收入2.强力实施工业污染源整治。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区政府(管委)。三、主要任务(一)燃煤烟气治理。
1.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停达不到环保排放标准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以及省政府要求关停的、不符合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其他企业,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6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和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任务目标。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渣土车抛洒等道路扬尘问题。6.继续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要求,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的所有企业以及使用燃煤锅炉的其他工业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把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6.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五)油烟、农业及其他废气治理。
对认真研发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获得国家、省级重要科技成果的,或推广应用《河南省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目录(第一批)》中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获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者,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发改委、事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交通运输局。1.强化农业大气污染防治。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2.做好环保新标准贯彻实施。1.加大建筑、道路扬尘监管治理力度。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切实做好《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等有关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进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关闭。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机组)、热电联产机组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全面实施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验,对不合格车辆开展治理,继续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积极配合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公安厅开展安检标志和环保标志两标合一探索工作。
各县区要逐年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黄标车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3)治理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制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办法,明确禁燃禁放的时段和区域。
开展非煤矿山、石料加工企业扬尘专项整治,治理露天开采、石料加工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积极配合省政府相关部门推进编制工作,并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要实现达标排放,其中单台出力65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单台出力65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冬季采暖期积极开展水泥等涉气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尽可能减少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4.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推动散煤减量替代和清洁化替代,大力减少冬季燃煤散烧污染。
(2)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市发改委、环保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环保、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监督并配合县区做好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管理工作。2016年10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继续开展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完成辖区内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暂扣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7.配合编制《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严格渣土车运营管理,制定渣土运营管理办法,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散问题。
研究制定农业施肥方面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事管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监察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各县区要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5〕1548号)要求,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进一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为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