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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收缴授购大力推广管道输水、喷微灌等先进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伪劣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TG锛歛gkf0
为此,烟花青岛将大力实施农业基础装备水平提升等十项工程。加快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爆竹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建2000家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向市并建立市级名录。TG锛歛gkf0实施农药、民传买烟化肥零增长行动,农药、化肥利用率提高10%以上。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农业全面机械化;实施深松整地普惠制,工商实现适宜耕地全覆盖。
收缴授购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工程。建设现代农业物联网应用园区500个、伪劣智能农机合作社200家,100万亩粮油高产示范区实现智能控制。2018四、烟花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爆竹1.组织开展全省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向市(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3.组织开展全省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我省污染减排工作,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民传买烟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民传买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根据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工商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按管理权限为排污单位换(颁)发排污许可证书。
积极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企业自我约束排污行为;建立健全市场交易机制,有效发挥政府在交易过程中的引导和调控功能。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制度支撑,政策激励。进一步加大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督检查和监管力度,准确核定排污单位排污量,依法查处超总量排污行为;建立健全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台账制度,充分发挥现有污染源基础数据库信息平台作用,推进企业排污信息的实时发布和更新,确保企业排污在有效的监控之下。(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2.实行排污权指标政府收储投放制度。1.制定出台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排污权收储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排污权核定等技术规则。
省生态环保厅统一部署开展排污权申购工作,试行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申请购买排污权指标,其可申购的排污权由市县环保部门核定,报省生态环保厅批准同时,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适时发布排污权出让公告,采取挂牌出让的方式,将政府储备排污权向市场投放。坚持制度支撑,政策激励。在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应借助网络及传统新闻媒体,加强对环境资源稀缺性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使环境资源有价、有限、有偿的意识逐步深入人心。
(五)强化舆论引导,提升社会认可。(三)积极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扶持激励机制。
打牢污染物排放计量基础,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监管,加强对国控、省控和市县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管理,不断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省政府印发《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安排,制定本单位相应工作计划,明确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研发排污权交易(拍卖)等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现有省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实现链接,满足实际应用要求。在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基础上,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按相关技术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现有重点排污单位的现场调查工作,掌握各重点排污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更新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开展提供环境数据支撑。结合调研结果,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进行核定,排污单位名单及其初始排污权经省生态环保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2.实行排污权指标政府收储投放制度。(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编办,配合单位:省生态环保厅)2.组织研发应用排污权交易信息系统。对现有排污单位,暂不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
积极探索企业将有偿获得的排污权用于银行抵押、担保融资、贷款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排污权交易。(责任单位:省物价局,配合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财政厅)4.制定出台我省排污权挂牌出让、公开竞价以及协商交易等市场交易规则和流程。
1.研究组建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筹建排污权交易场所,为我省排污权交易的实施及其日常管理提供机构、人员及场地设施保障。省生态环保厅通过购买、无偿收回等方式,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排污权予以回收储备。
(二)着力加强排污权交易日常监管。按买卖自愿、公平公开和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原则,实行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将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改进生产工艺、加强环境管理、升级治污技术等特定途径形成的“富余排污权”上市交易。
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我省污染减排工作,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三)工作筹备阶段(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根据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按管理权限为排污单位换(颁)发排污许可证书。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
以我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为导向,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管控要求,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需求,对各市县重点污染物环境承载能力进行综合研判,深入分析重点污染物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的影响,提出地区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限值,为排污权核定、分配等工作提供技术依据。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企业排污权核定、申购信息,发布超排污权排放和交易中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信息,确保交易公开、公正进行。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2.制定出台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生态环保厅统一部署开展排污权申购工作,试行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申请购买排污权指标,其可申购的排污权由市县环保部门核定,报省生态环保厅批准。
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办法另行规定。(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各市县政府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组织开展省内各区域环境承载力课题研究。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调查摸底。组织开展全省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换(颁)发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承载力为前提,以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和污染减排约束激励机制为核心,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引入市场配置环境资源机制,改革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培育和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反映环境资源稀缺性与经济价值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物价局、省地税局)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
2018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范围。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生态环保厅)(二)构建省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法规制度体系。1.制定出台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排污权收储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排污权核定等技术规则。
(责任单位: 省生态环保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三)搭建省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配套政策、技术规则、工作制度等,强化监督管理,激励企业入市交易,确保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有序推进、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