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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国家清洁发展基金赠款课题,小海研究建立低碳宣传长效机制,引导建立市场运作的公益宣传机构,推动低碳理念宣传常态化。(省发改委负责,豚游省经信委、省统计局配合)(六)加快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TG锛歛gkf0
到曲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阜尼(省发改委负责)(五)组织开展重大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报告核查工作。新建、山圣改造一批新型矿山,推动矿业生产基地化,建设一批矿业经济综合区和矿业工业园区。TG锛歛gkf0强化森林经营,日照大幅增加森林蓄积量。开展多样化、小海多层次试点示范,探索具有湖南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
豚游--全面实现低碳发展的减碳目标。(省发改委负责)七、到曲低碳工作保障(一)推动成立碳交易工作协调小组。二、阜尼工作目标2016年,阜尼全市各县区(包括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下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7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190天,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全市各县区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山圣(1)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日照(1)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小海(1)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责任单位:豚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区政府(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
在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统筹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原则上10月底前,完成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台,共计6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加装视频监控、监管人员到位、经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依据煤炭减量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提出煤炭替代供应、节能审查、煤炭质量管理等具体措施,不断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确保实现减量目标。10月底前各市区建成区和各县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扩大燃煤锅炉拆改范围。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预警信息发布后,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全面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禁止销售和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32%的散煤和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25%的褐煤。
(2)强化水泥粉磨站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质监局、工商局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燃煤质量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针对部分县区和区域燃煤、工业、扬尘等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情况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8月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任务。2.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高速公路施工、国省干线公路扬尘防治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2016年,我市市区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两县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
到2016年底,全市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车年度购置占比要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装卸干燥物料。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3)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配合单位:市广播电视台、鹤壁日报社、移动鹤壁分公司、联通鹤壁分公司、电信鹤壁分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同步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响应标准不得低于市级标准,同时,应依据不同减排量,科学确定细化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和工地停工范围,列出清单报上级备案,为依法依规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1.大力推广实施清洁能源。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2)加快开发风能发电和光伏发电。贯彻落实河南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政策,加快市直党政机关充电设施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在火电、建材、化工、农药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摸清企业底数并建立台账,及时组织开展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扬尘污染治理暂行办法》,增加机械化清扫设备,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完成我市境内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扬尘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1015号)要求,依据河南省下达我市的能源(煤炭)消费控制任务,将煤炭减量目标进行分解,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市环保局负责对“散、小、乱、差”企业、高污染禁燃区监管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77号),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现全市2016年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同比下降,秸秆综合利用率完成省定任务目标。配合省环保厅做好机动车区域数据平台搭建,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系统评估机动车减排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