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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南陵政府网上公布的《南陵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上了解到,出局起始设计该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规模为日处理垃圾178.5吨,出局平均处理规模为日处理垃圾239.4吨,从2012年开始至2030年时,需填埋库容为221.25m3,即填埋年限19年。代道达久久综合给合综合久久 besta8.com
本项目拟在建设期和运营期采取有效的地表水环境、暂停资地下水环境和环境空气等保护措施以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暂停资同时制定完善的环境监理、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计划,并逐一予以落实。该项目社会效益、伊朗环境效益显著,且有很大的潜在经济效益,建设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该项目的建设可大幅度减少南陵县城市垃圾对环境的危害,气项达到垃圾废物减量化、气项无害化的目标,从整久久综合给合综合久久 besta8.com体上改善南陵县的环境面貌,提高该地区人们的生活质量,使城市环境与南陵县生态目标定位相一致。目投生活垃圾处理工艺方法采用改良型厌氧卫生填埋工艺。石油工程以此规模设计填埋场及其相应构筑物。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出局拟建项目建设规模属III类填埋场,日处理能力为III级。随着南陵县经济建设的发展,代道达城区规模不断扩大、人口逐年增加、生活垃圾产量迅速增加,日产生活垃圾已达约165吨,且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建立能效标杆转化机制,暂停资将“领跑者”企业的能耗水平确定为高耗能行业准入指标,适时纳入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
加快制(修)订我省农业机械、伊朗渔船和种植技术等农业生产领域高产节能,以及农作物秸秆能源化高效利用等相关技术标准。(省质监局、气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创新节能标准化服务机制。完善我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目投施工验收和评价标准,建立绿色建材标准体系。加快节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石油及时更新节能标准信息,为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标准查询服务。
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生产许可、节能改造、节能量交易、节能产品推广、节能认证、节能示范、绿色建筑评价及公共机构建设等领域,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评估、电力需求侧管理、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节能标准。(各市县政府、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地方节能标准制(修)订机制。
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二、健全工作机制(一)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把节能标准化纳入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形成联合推进节能标准化的工作机制。
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目前,着重制定针对我省教育系统的《海南省大、中学(院)校能源资源消耗限额标准》,以及针对我省卫生系统的《海南省各级各类医院能源资源消耗限额标准》。推动新兴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转化为标准,提高节能标准研究和制定的能力。(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农业领域节能标准。
建立省节能标准专家库,鼓励节能标准化人才积极参与国内外节能标准化活动。强化政策与标准有效衔接,推动各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和履行相关职能时优先采用节能标准。
完善节能标准技术审查机制,确保强制性能效和能耗指标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协调性。制(修)订我省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审计、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标准
各市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重点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行业协会等主导制修订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园区开展节能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能效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后的评估工作。鼓励和引导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技术机构为企业提供标准研制、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人才培养等专业服务。在创新科技发展规划中,将节能技术列入重点和优先支持的领域。加快制(修)订我省农业机械、渔船和种植技术等农业生产领域高产节能,以及农作物秸秆能源化高效利用等相关技术标准。强化节能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的结合,支持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总结推广科技创新成果。
新建城镇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强化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主体责任,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各市县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节能标准化人才培养。以强制性能效标准和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为依据,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效标识制度。
围绕能源结构优化、能源高效利用、能源循环开发,加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能源与环境和谐发展的节能标准体系。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生产许可、节能改造、节能量交易、节能产品推广、节能认证、节能示范、绿色建筑评价及公共机构建设等领域,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评估、电力需求侧管理、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节能标准。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等重点领域,根据我省行业发展情况,制(修)订更加严格的节能地方标准,逐步形成覆盖生产设备节能、节能监测与管理、能源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标准体系。(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标准实施(一)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快制(修)订我省零售业能源管理体系、绿色商场和绿色市场等标准。
完善质量监督制度,将产品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纳入产品质量监督考核体系。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
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综合交通运输相关标准,配合省节能部门制定交通相关能效标准及评价体系。(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实施推荐性节能标准。
以节能标准实施为重点,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督促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到2020年,我省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趋于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节能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的结合更加紧密,节能标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共治格局。
建立省节能标准专家库,鼓励节能标准化人才积极参与国内外节能标准化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大节能标准化投入力度。(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流通领域节能标准。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实施绿色建筑标准。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农业领域节能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保障措施(一)加大节能标准化科技支持力度。
统一规划全省节能标准,将节能标准纳入全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各市县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
制(修)订我省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审计、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标准。(各市县政府、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地方节能标准制(修)订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