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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增持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回购市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TG锛歛gkf0
(五)油烟、热潮农业及其他废气治理。上市公司1.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掀起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TG锛歛gkf0将树叶、增持杂草、垃圾等一并纳入禁烧范围,组织查处各类露天焚烧行为。责任单位:回购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强化煤炭市场监管,热潮控制劣质煤生产、热潮销售、使用,加大城区燃煤散烧管控力度,加密抽查频次,扩大覆盖面积,加大劣质煤依法查没和从严处罚力度。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上市公司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上市公司黄标车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配合单位:掀起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增持持续深入开展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配合单位:回购市公安局、财政局。责任单位:热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区政府(管委)。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上市公司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在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统筹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原则上10月底前,完成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台,共计6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积极配合省政府相关部门推进编制工作,并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同步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响应标准不得低于市级标准,同时,应依据不同减排量,科学确定细化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和工地停工范围,列出清单报上级备案,为依法依规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提供依据。4.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做好《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等有关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进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关闭。加强市政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对“散、小、乱、差”企业、高污染禁燃区监管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到2016年底,全市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车年度购置占比要完成省定目标任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推进供热管网建设、改造,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减少市民取暖燃煤量。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安监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监察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
依法关停长期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的水泥粉磨站。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1)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农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2)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研究制定农业施肥方面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
第九条 参加排污权交易的排污单位应当是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有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单位,以及有总量控制要求的新建项目的建设单位。第四十三条 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疆产权交易所应将《鉴证书》办理情况及《交易合同》报自治区排污权中心备案。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交易申请进行审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申请表》中出具审查意见。非试点范围内的新(改、扩)建项目,以及需要新增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在当地没有足够的排污权储备指标可供分配时,可参加试点区域排污权交易申购排污权。(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时,新疆产权交易所协助交易双方,根据协商价格签订《交易合同》,成交单价应为该出让方当年历次出让排污权最高成交单价的算术平均价。第三十九条 交易结算办理完成后,交易双方持《交易合同》、缴款凭证到新疆产权交易所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鉴证书》(以下简称《鉴证书》)。
第四十四条 排污权出让收入的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排污权交易原则第二十二条排污权交易试点区域、重点行业范围内的新(改、扩)建项目,以及需要新增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均需通过交易方式有偿取得排污权。
第七章排污权交易方式第三十二条 一级市场排污权交易采取电子竞价、协议转让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一)电子竞价。自治区排污权中心收到经地州市审查通过的申请资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登记交易信息。
自治区排污权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富余排污权核定,并将认定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第二十四条 现有排污单位申请作为排污权出让方参加排污权交易的,应按规定标准足额补缴排污权使用费。
国家或自治区认定的环境质量未达到环保管理要求的区域,不得开展增加该区域内相应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的交易。一级市场排污权出让方为自治区排污权中心或地州市县排污权交易储备机构。新(改、扩)建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时,需提供《交易合同》、缴款凭证、《鉴证书》等已取得排污权的证明文件。县市区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的,所在地州市排污权交易储备机构应报自治区排污权中心备案。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自治区排污权中心为其开具富余排污权核定凭证。第二十九条 自治区排污权中心拟进行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应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申请表》。
第三十三条 排污权交易程序包括转让委托、转让委托受理、挂牌公告、意向受让登记、意向受让受理、确定交易方式、开展交易、成交签约、交易价款结算、交易鉴证。是指转让排污权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价格成为竞争唯一指标的情况下,通过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根据交易规则确定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的交易方式。
第十六条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应通过政府定额出让方式取得,从排污许可证生效之日起缴纳排污权使用费。拟参加排污权交易的单位持经审查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委托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