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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散煤减量替代和清洁化替代,造业大力减少冬季燃煤散烧污染。景气激政(2)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TG锛歛gkf0
市发改委、意外环保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环保、回落或出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监督并配合县区做好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管理工作。2016年10月底前,微刺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继续开展油库、微刺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完成辖区内油气回收治理工作。TG锛歛gkf0对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非制暂扣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造业市发改委、环保局。
景气激政7.配合编制《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严格渣土车运营管理,意外制定渣土运营管理办法,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散问题。将树叶、回落或出杂草、垃圾等一并纳入禁烧范围,组织查处各类露天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微刺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强化煤炭市场监管,非制控制劣质煤生产、非制销售、使用,加大城区燃煤散烧管控力度,加密抽查频次,扩大覆盖面积,加大劣质煤依法查没和从严处罚力度。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造业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造业黄标车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各县区要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5〕1548号)要求,景气激政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景气激政进一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为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打好基础。
1.大力推广实施清洁能源。(四)强化执法监管与监督。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开展非煤矿山、石料加工企业扬尘专项整治,治理露天开采、石料加工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针对部分县区和区域燃煤、工业、扬尘等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情况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渣土车抛洒等道路扬尘问题。
4.完善县级大气监测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工作目标2016年,全市各县区(包括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下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7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190天,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全市各县区空气质量总体改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区政府(管委)。
2016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新增绿色建筑面积和节能改造任务目标。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贯彻落实2016年河南省出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政策,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进行强制治理或淘汰,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和厂区内作业,建设或施工单位以及企业不得使用、转让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县区政府(管委)是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抓好落实。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鼓励新建建筑执行高水平节能标准;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计划,2016年起,全市新建项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新建商品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转变建造方式,推广绿色施工,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生产和施工能力,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预制装配式技术建造。配合省环保厅做好机动车区域数据平台搭建,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系统评估机动车减排效果。
依据煤炭减量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提出煤炭替代供应、节能审查、煤炭质量管理等具体措施,不断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确保实现减量目标。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
4.开展非煤矿山扬尘专项治理。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机组)、热电联产机组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贯彻落实2016年河南省工业绿色发展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完成重点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环保、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监督并配合县区做好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管理工作。
2016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和单位周转量能耗控制要完成省定任务目标。(2)强化水泥粉磨站治理。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完善县级大气监测自动站建设,实现全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发布。贯彻落实河南省运输扬尘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要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减少农业生产过程大气污染。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三、主要任务(一)燃煤烟气治理。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3)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装卸干燥物料。1.加大建筑、道路扬尘监管治理力度。(七)强化政策科技支持引领。在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排查清理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1)深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工商局。
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推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全面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禁止销售和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32%的散煤和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25%的褐煤。(1)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和接受外输电规模、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燃煤替代措施,并依托国家和省级干线输气管道,加快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