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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局:首次负责筹集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根据供电公司上报的发电数及时划拨补贴资金。七、发表其他(一)2015年以前建成并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同等享受0.2元/度(连补3年)的补贴政策。TG锛歛gkf0
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和省级部门结对帮扶的扶贫重点村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需经县扶贫办简易立项,世易组不再享受县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和0.2元/度(连补3年)的补贴政策。界贸(二)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工程补助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对未列入县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前建成的自并网发电的,皮书在国家、皮书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TG锛歛gkf0中国中国织白协助指导地面光伏电站标准化项目建设。对其它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首次在享受全县面上扶持政策的同时,可优先获得扶贫小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贴息60%)。
(二)农办:发表负责筹集各类扶贫资金,牵头推进光伏扶贫工程。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使用范围,世易组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界贸(四)强化执法监管与监督。
皮书(1)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市政拆迁、中国中国织白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对不能如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首次达不到排放限值要求的机组一律实行停产。发表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按照《鹤壁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适时进行调整,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各县区政府(管委)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鹤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暨大气污染治理实 施 方 案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开展“五气共管”行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对城市周边道路开展综合整治,查修破损道路,对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对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持续恶化的县区,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技术集成和产业化示范,重点发展脱硝催化剂制备与再生、高效除尘、资源化脱硫技术装备,耐高温、耐腐蚀纤维及滤料,选择性催化还原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及其装备,以及汽车尾气净化技术装备,培育一批大气污染防治装备龙头企业。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基础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精准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5.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设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将树叶、杂草、垃圾等一并纳入禁烧范围,组织查处各类露天焚烧行为。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以工业废气、燃煤烟气、汽车尾气、城市及道路扬尘、油烟及其他废气等“五气共管”为核心,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共治,努力解决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满意度。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完善县级大气监测自动站建设,实现全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发布。
进一步建立完善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在科学预测研判的基础上,确定预警等级并及时发出预警。从2016年11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一律不得在我市销售。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1)深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公众参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自觉性、积极性。完成2016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能源消费任务目标。贯彻落实河南省运输扬尘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要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措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
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查处无环保标志和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6月15日前完成所有水泥粉磨站粉尘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
贯彻落实2016年河南省工业绿色发展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完成重点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分解下达2016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依法淘汰到位并向社会公告。(3)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4.完善县级大气监测网络建设。(七)强化政策科技支持引领。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推进供热管网建设、改造,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减少市民取暖燃煤量。依法关停长期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的水泥粉磨站。
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鼓励新建建筑执行高水平节能标准;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计划,2016年起,全市新建项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新建商品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转变建造方式,推广绿色施工,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生产和施工能力,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预制装配式技术建造。进一步修订完善《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京津冀实行统一预警、响应标准,科学确定不同响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2)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
(3)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2.强力实施工业污染源整治。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区政府(管委)。三、主要任务(一)燃煤烟气治理。
1.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停达不到环保排放标准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以及省政府要求关停的、不符合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其他企业,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6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和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任务目标。
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渣土车抛洒等道路扬尘问题。6.继续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要求,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的所有企业以及使用燃煤锅炉的其他工业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把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