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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村级办公楼、自贸大礼堂等集体建筑屋顶,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对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区迎清单省、区迎清单县财政给予每户投资额1/2的补助,补贴最高不超过13500元,其余部分投资可享受全额贴息扶贫贷款;对自有房屋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原“4600元”以下对象,由县扶贫办牵头落实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收益统筹分配给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TG锛歛gkf0
年考(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三)坚持市场化运作,负面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各乡镇、被缩区块平台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TG锛歛gkf0鼓励光伏发电应用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EPC)、上海项目管理承包(PMC)、屋顶租赁、企业+农户等模式合作开发利用太阳能。对其它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自贸在享受全县面上扶持政策的同时,可优先获得扶贫小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贴息60%)。
三、区迎清单重点任务(一)大力推进居民光伏应用和光伏扶贫工程。(六)供电公司:年考负责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服务,年考包括并网申请受理、资料完整性审核、并网验收调试申请等;负责电网接入系统设计、审查、审批;介入项目前期,配合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的核定;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按时拨付光伏发电补贴资金。评分标准:负面完成年度推进目标计8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8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计0分。
要求:被缩2016年底前,被缩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市热负荷在100蒸吨/时以上的工业园区95%以上实现集中供热,温州、台州、金华、衢州、丽水、舟山市实际热负荷在100蒸吨/时以上的工业园区70%以上实现集中供热;2017年底前,全省实际热负荷在100蒸吨/时以上的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评分标准:上海根据省经信委下达的压减过剩产能计划,完成年度任务计5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5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计0分。自贸(三)加强煤炭消费管理(15分)12. 严格耗煤项目准入。评分标准:区迎清单根据省政府与相关市政府签订的“县县通”目标责任书要求,区迎清单完成建设任务计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10计分;完成比例低于70%计0分。
(二)考核验收程序:1. 每年5月底前,各设区市编制形成上年度煤炭减量替代自查报告,并报省煤炭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每年5-6月间,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或分部门实施对各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11.电能替代(4分)目标:以服装加工、竹木制品加工、金属铸造加工、陶瓷等行业和商场、医院、学校、酒店、商务办公楼为重点,实现以电代煤。
在建燃煤项目将产生的煤炭消费要纳入所在地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统筹平衡。4. 压减过剩产能(5分)目标: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压减过剩产能,有效削减用煤。评分标准:根据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初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完成年度淘汰任务计5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5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的计0分。13. 强化政策支持(6分)目标: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支持政策。
评分标准:根据省政府每年初下达的《全省各市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计划》,完成年度淘汰改造任务计10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10计分;完成年度任务低于70%的计0分。15.制订实施细则,编制总体方案(6分)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总体方案、年度工作方案和自查报告按时编制、内容完善。评分标准:完成年度任务计5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5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计0分。要求:三门核电一期2017年建成,三门核电二期2016年开工建设。
(三)本办法规定的考核验收内容未涉及相关设区市的,该项不扣分。要求:按照《关于加快实施电能替代的意见》(浙经信资源〔2015〕257号)要求,完成年度电能替代任务。
评分标准: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计10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10计分;完成比例低于70%计0分。要求:按照《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调整能源结构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政办发〔2014〕61号附件1)要求,完成年度燃煤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和茶炉淘汰改造任务。
四、评定标准及奖惩(一)考核验收采取百分制考核法,按考核得分将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分标准:完成年度关停任务计5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5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计0分。评分标准:按要求建立组织、落实责任计4分,发现1项未落实的,计0分。要求:按照《浙江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年度产能过剩行业削减产能任务。要求:按照《全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等要求,完成年度节能改造任务。一、考核验收目的及时了解全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各级政府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责任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确保全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确保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新建燃煤项目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前,应满足所在地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5. 关停燃煤小机组(5分)目标:加快关停省内30万千瓦以下纯凝发电机组。3. 淘汰落后产能(5分)目标:到2017年,累计完成淘汰落后水泥行业产能450万吨、砖瓦产能58.6亿块标砖等。
要求:建立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构,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推进责任。(二)本办法涉及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等专项工作,其考核验收可由省级部门视情依照本办法单独实施。
(四)保障措施(10分)14. 建立组织机构(4分)目标:组织健全,责任落实。考核验收采取听取介绍、查阅台账、实地核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3、每年6月底前,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设区市考核验收情况和评定结果报省政府,形成全省年度工作自查报告后向社会公告,并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要求:按照国家《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要求,完成年度关停任务。
1.优秀:考核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2.合格:考核得分60分-85分(含60分)之间;3.不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各市上年度未完成的减量替代任务,将一并计入下年度进行考核。
(二)煤炭消费替代(35分)7.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10分)目标:有序推进全省天然气“一张网”建设,完成“县县通”到2017年建设目标。评分标准:严格执行耗煤项目准入等要求计9分;发现1例不符合,扣3分,累计扣完9分后,可倒扣9分。
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为全面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984号)和《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浙发改能源〔2015〕569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 安全发展核电(3分)目标:2017年底前,全省核电装机达到900万千瓦以上。(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开展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经验做法,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年度目标的市给予通报批评,并暂缓审批其新建燃煤项目。6. 实施节能改造(5分)目标:加快淘汰服役期满机组、中温中压机组和能耗排放超标机组;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能效测试和改造工作。要求:设区市政府2015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并报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备案;工作方案实施年度滚动调整,每年11月底前将工作方案调整计划报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5月底前,编制形成上年度煤炭减量替代自查报告。
评分标准:完成电能替代任务计4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4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计0分。五、其他(一)对各县(市、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的考核验收,由设区市政府牵头部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按照浙江省能源局下达的浙江省能源发展年度计划和光伏、风电年度计划指标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9. 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10分)目标:到2017年,全省风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
评分标准:完成年度控制目标计10分,未完成计0分。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淘汰办〔2013〕7号)要求,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