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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莲山项目完成后,推广区域池塘养殖平均亩产将在800公斤以上,养殖节水15%以上,减少排放水20%以上。3月16日,号角红色在核心实验区和重点推广区域分别开展了项目第一次鱼种发放活动,号角红色免费发放黄金鲫1000kg、平均规格100-120g/尾,鲤鱼800kg、平均规格150-250g/尾,草鱼2500kg、平均规格150-250g/尾。TG锛歛gkf0
同时,讲好针对高效配合饲料精准投喂技术和中草药生态防病技术,对核心区示范户进行了现场培训。该技术的推广应用,故事能为金乡县建设“环境友好型、故事资源节约型、优质高效型、质量安全型渔业”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有效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4月16日,吹响在核心实验区举办了该项目第二次鱼种发放活动,两次累计发放鱼种6000kgTG锛歛gkf04月29日上午,莲山我市召开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汇报会,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绩效考核工作组汇报2015年示范市建设情况。2015年是我市国家节能减排示范市工作的开局之年,号角红色全市按照既有政策和综合奖励并重、号角红色项目谋划和推进实施兼顾、奖补资金和节能减排效果挂钩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示范市建设。
其中,讲好大力推进五大典型示范项目,示范期三年计划总投资100亿元,2015年计划投资28.7亿元。去年共实施典型示范项目130个,故事完成投资40.84亿元,超年度计划投资42.3%,实际安排中央综合奖励资金2.6亿元,地方各级财政配套4.83亿元。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 自治区排污权中心、吹响新疆产权交易所每年1月底前,吹响应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地州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根据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莲山就当地排污权市场提出针对性的管理要求。第二十三条排污权交易原则上在同一地州市内进行,号角红色排污单位可申购自治区或当地的排污权储备指标,以及当地其它排污单位的富余排污权。是指转让排污权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讲好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第三十八条 交易合同签订后,故事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缴款手续,出让方应为受让方办理法定缴款凭证。
(二)排污单位申请购买排污权,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2.申请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评估意见;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等规定需提交的资料。地州市排污权交易储备机构负责本级排污权储备指标管理和交易资格审查,并对本地排污权市场进行调控。
第三十六条 在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停交易,按规定程序报审后再次进行:(一)转让标的权属存在争议的;(二)第三方对转让标的权属提出争议,且提供证明材料的;(三)经新疆产权交易所确认,转让方认为须暂停交易的;(四)因其它不可抗因素对此次排污权交易造成重大影响的。第二十五条 已取得排污权的单位,经营资产通过股权转让、重组等方式发生改变时,对应的排污权无需交易自动随经营资产转移,如造成排污许可证记载事项变化,应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自治区排污权中心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仍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第五条 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确认。
第二十一条 排污权交易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第三章 初始排污权核定和有偿使用第十四条 初始排污权是指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有总量控制要求的现有排污单位,其已建成或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取得的排污权。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试点地区和重点行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点初期暂缓征收排污权使用费。
第三十七条 成交签约:(一)采取电子竞价或挂牌方式交易时,新疆产权交易所协助交易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成交确认单》确认的交易结果,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交易合同》),合同单价不得低于交易基准价。(一)自治区排污权中心审查以下情况的排污权交易申请:1.由环境保护部或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新(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申购排污权申请;2.自治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在无新(改、扩)建项目情况下需新增排污权的申购排污权申请;3.自治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出让排污权申请;4.地州市排污权交易储备机构参加排污权交易的申请。
排污许可证许可的年度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即为排污权,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即为排污权有效期。二级市场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
第六章 交易申请与资格审查第二十七条 自治区排污权中心和地州市排污权交易储备机构分级受理排污权交易申请,并对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申请交易排污权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第二章 排污权储备管理第十一条 建立排污权分级储备制度。根据《细则》规定,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及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流域范围内的所有排污单位(含新建项目)。第三十四条 排污权交易活动由新疆产权交易所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一)排污单位申请出售排污权,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2.申请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3.排污许可证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副本许可排放量、排污权交易登记页原件;4.富余排污权核定凭证原件;5.现有排污单位需提交排污权使用费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等规定需提交的资料。第四十六条 新疆产权交易所如虚报成交价格,严重扰乱交易市场,服务管理不到位,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依法终止委托,并向社会公告。
对于明显违背交易原则的申请,不予登记并反馈审查机构。第六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核定,监督排污权交易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监督交易合同的履行。
二级市场的排污权出让方为排污单位。自治区排污权储备指标根据全区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地州市排污权储备指标由自治区排污权中心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核定;地州市可将本级排污权储备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各县市区。
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及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流域范围内的所有排污单位(含新建项目)。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排污权的回收包括以下方式:(一)通过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等生活源污染治理项目,较上年实际减少的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经自治区排污权中心核定,回收作为当地排污权储备指标;(二)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治理、清洁生产等措施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经自治区排污权中心核定,除认定为富余排污权的部分归排污单位所有外,其余部分回收作为当地排污权储备指标;(三)无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当破产、关停、被取缔、迁出本行政区域时,经自治区排污权中心核定,其排污权回收作为当地排污权储备指标;(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回收方式。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或过剩产能,以及实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改升级、环保整改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的富余排污权,经自治区排污权中心核定,可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出让。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试点区域可以根据本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增加本地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种类。新疆产权交易所根据自治区排污权中心移交的交易信息登记,发布排污权出让或申购信息,指导、协助申请单位开展排污权交易。
第十二条 自治区排污权中心、地州市县各级排污权交易储备机构可出让本级排污权储备指标,出让后从本级排污权储备指标中扣除;也可通过回收、回购排污权的方式,增加本级排污权储备指标。公示包括以下内容:(一)排污单位的名称及基本信息;(二)富余排污权名称、数量等信息;(三)意见受理方式。
对于由环境保护部审批的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携以上材料到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理环评初审意见。第三十一条 参加一级市场交易的单位,每次交易的交易资格需重新审查。
第八条 新疆产权交易所受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委托,负责组建、运营、维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平台,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组织开展交易活动,公示交易结果,并履行鉴证职责,实行自律管理。试点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等污染治理项目和污染物减排项目的排污权不要求实行有偿使用,不进入排污权交易市场。
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排污权交易储备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要依法依规地开展排污权管理和排污权交易工作,确保公平公正,主动公开重要事项,依法接受社会监督。仅在当地排污权储备指标不足时,经所在地州市和自治区审查同意,才能跨地州市申购拟参加排污权交易的单位持经审查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委托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自治区排污权中心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仍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交易申请进行审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申请表》中出具审查意见。(三)地州市和县(市、区)排污权交易储备机构申请参加排污权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等规定需提交的资料。
(三)地州市排污权交易储备机构负责审查其他排污权交易申请,并将审查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申请表》报自治区排污权中心登记。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自治区排污权中心为其开具富余排污权核定凭证。
第九章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近日印发《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新疆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试点范围、主要污染物种类、组织分工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