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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负责、月或省经信委、省统计局、省农委配合)二、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一)积极开展重大低碳技术研发。继续(三)建立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TG锛歛gkf0
实施"四个一"工程,放水即支持研究建立一套政府遴选和扶持低碳技术的政策措施、放水一支低碳技术创新引导基金、一个低碳技术交易服务平台、一个低碳产业专业孵化园。探索建立碳积分制,中央实现公众减碳行为可量化,中央得到商业奖励和政策鼓励,使公众从宣传受体成为低碳宣传活动的参与方,从而实现低碳理念深入人心,促进低碳消费方式转变。(二)机制创新、跟进技术进步与低碳理念宣传相结合。TG锛歛gkf0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马里美联全省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5.1亿吨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2.7%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5亿立方米。积极利用工业和建筑固体废弃物制作建筑材料,月或鼓励和支持城镇污泥、月或建筑垃圾、城市渣土等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支持将可燃性废弃物作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的替代燃料等资源化工作。
到2020年,继续全省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达到100%,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标准。(省发改委负责,放水省统计局、省经信委、省农委、省能源局配合)(七)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的研究和实施。中央第九章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近日印发《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跟进对新疆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试点范围、跟进主要污染物种类、组织分工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细化。(一)排污单位申请出售排污权,马里美联需提交以下材料:马里美联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2.申请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3.排污许可证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副本许可排放量、排污权交易登记页原件;4.富余排污权核定凭证原件;5.现有排污单位需提交排污权使用费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等规定需提交的资料。如特殊情况尚未进行工商登记的排污单位可暂不提交材料1,月或仅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第十二条 自治区排污权中心、继续地州市县各级排污权交易储备机构可出让本级排污权储备指标,继续出让后从本级排污权储备指标中扣除;也可通过回收、回购排污权的方式,增加本级排污权储备指标。
第三十四条 排污权交易活动由新疆产权交易所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现有排污单位因新(改、扩)建项目申购排污权,还需提供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副本许可排放量、排污权交易登记页原件,排污权使用费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时,交易活动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七章排污权交易方式第三十二条 一级市场排污权交易采取电子竞价、协议转让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一)电子竞价。第三十五条 采取电子竞价或挂牌方式交易时,交易活动由新疆产权交易所按照交易规则组织实施,并对竞价结果进行确认。因合同约定采取其他付款方式而未全额结算价款的,可由出让方出具已按合同约定履约的证明(以下简称“履约证明”)。
第八条 新疆产权交易所受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委托,负责组建、运营、维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平台,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组织开展交易活动,公示交易结果,并履行鉴证职责,实行自律管理。自治区排污权中心收到经地州市审查通过的申请资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登记交易信息。第六章 交易申请与资格审查第二十七条 自治区排污权中心和地州市排污权交易储备机构分级受理排污权交易申请,并对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申请交易排污权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试点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等污染治理项目和污染物减排项目的排污权不要求实行有偿使用,不进入排污权交易市场。
第十条 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开展排污权交易,不免除达标排放、污染减排、环境风险防范、排污费缴纳等其他环境保护法定义务。新疆产权交易所根据自治区排污权中心移交的交易信息登记,发布排污权出让或申购信息,指导、协助申请单位开展排污权交易。
县市区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的,所在地州市排污权交易储备机构应报自治区排污权中心备案。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或过剩产能,以及实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改升级、环保整改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的富余排污权,经自治区排污权中心核定,可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出让。
第四十三条 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 已取得排污权的单位,经营资产通过股权转让、重组等方式发生改变时,对应的排污权无需交易自动随经营资产转移,如造成排污许可证记载事项变化,应办理相应变更手续。(二)排污单位申请购买排污权,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2.申请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评估意见;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等规定需提交的资料。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排污权交易储备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要依法依规地开展排污权管理和排污权交易工作,确保公平公正,主动公开重要事项,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三条排污权交易原则上在同一地州市内进行,排污单位可申购自治区或当地的排污权储备指标,以及当地其它排污单位的富余排污权。《细则》明确,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有总量控制要求的现有排污单位(2016年1月1日前已通过环评审批或已投入生产的排污单位),其已建成或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可通过政府定额出让方式取得初始排污权。
是指转让排污权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第三十三条 排污权交易程序包括转让委托、转让委托受理、挂牌公告、意向受让登记、意向受让受理、确定交易方式、开展交易、成交签约、交易价款结算、交易鉴证。
(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时,新疆产权交易所协助交易双方,根据协商价格签订《交易合同》,成交单价应为该出让方当年历次出让排污权最高成交单价的算术平均价。第四十六条 新疆产权交易所如虚报成交价格,严重扰乱交易市场,服务管理不到位,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依法终止委托,并向社会公告。
仅在当地排污权储备指标不足时,经所在地州市和自治区审查同意,才能跨地州市申购。(一)自治区排污权中心审查以下情况的排污权交易申请:1.由环境保护部或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新(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申购排污权申请;2.自治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在无新(改、扩)建项目情况下需新增排污权的申购排污权申请;3.自治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出让排污权申请;4.地州市排污权交易储备机构参加排污权交易的申请。
第九条 参加排污权交易的排污单位应当是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有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单位,以及有总量控制要求的新建项目的建设单位。一级市场排污权出让方为自治区排污权中心或地州市县排污权交易储备机构。新增排污权的现有排污单位持《交易合同》、缴款凭证、《鉴证书》到核发其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第四章 排污权交易主体第十八条排污权交易主体为排污权出让方、受让方。
根据《细则》规定,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及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流域范围内的所有排污单位(含新建项目)。自治区排污权中心和地州市县各级排污权交易储备机构可作为出让方或受让方参加交易。
在全面开征前自愿缴纳排污权使用费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优惠。第四十四条 排污权出让收入的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地州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根据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就当地排污权市场提出针对性的管理要求。对于由环境保护部审批的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携以上材料到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理环评初审意见。
非试点范围内的新(改、扩)建项目,以及需要新增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在当地没有足够的排污权储备指标可供分配时,可参加试点区域排污权交易申购排污权。是指转让排污权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价格成为竞争唯一指标的情况下,通过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根据交易规则确定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的交易方式。第三十一条 参加一级市场交易的单位,每次交易的交易资格需重新审查。自治区排污权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富余排污权核定,并将认定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自治区排污权中心负责将通过审查的交易申请信息登记汇总,移交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污染物,是指国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总量控制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公示包括以下内容:(一)排污单位的名称及基本信息;(二)富余排污权名称、数量等信息;(三)意见受理方式。
试点初期暂缓征收排污权使用费。对于明显违背交易原则的申请,不予登记并反馈审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