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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2 03: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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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铁路建设破损山体生态治理工程:行行重点对因新建铁路而直接导致的山体破损和植被破坏,行行落实治理责任,实行边生产、边恢复,防止出现新的破坏沉淀。推广绿色能源和新能源,长德提高清洁能源、新能源运营车辆和城市作业车辆比重,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准入门槛。TG锛歛gk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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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拉吉形成科学决策、法制管理、道德文化的制度框架。4.公路建设破损山体生态治理工程:反驳F放重点对因新建公路而直接导致的山体破损和植被破坏,反驳F放落实治理责任,实施生态修复,做到边生产、边恢复,避免出现新的破坏沉淀。实施煤、松货电、油、气、水等能源消耗的实时监测,加快新能源汽车及燃气汽车推广应用。TG锛歛gkf03.千万亩经济林工程:币建结合发展林业产业,建设以寒富苹果为主的经济产业基地。碧水工程1.秀美河流建设工程:重点开展浑太和辽河流域治污项目保稳定运行行动、欧央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攻坚行动、欧央封堵排污口行动、生态用水保障行动、河道综合治理行动。

改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行行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推动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坚持开发和节约并举、长德节约优先方针,长德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四、拉吉评定标准及奖惩(一)考核验收采取百分制考核法,按考核得分将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要求:反驳F放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淘汰办〔2013〕7号)要求,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要求:松货2016年底前,松货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市热负荷在100蒸吨/时以上的工业园区95%以上实现集中供热,温州、台州、金华、衢州、丽水、舟山市实际热负荷在100蒸吨/时以上的工业园区70%以上实现集中供热;2017年底前,全省实际热负荷在100蒸吨/时以上的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币建(三)加强煤炭消费管理(15分)12. 严格耗煤项目准入。评分标准:欧央按要求编制完成实施细则、总体方案、年度工作方案和自查报告计6分,发现1项未落实的,扣2分,累加扣完6分止。

五、其他(一)对各县(市、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的考核验收,由设区市政府牵头部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15.制订实施细则,编制总体方案(6分)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总体方案、年度工作方案和自查报告按时编制、内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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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完成年度推进目标计8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8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计0分。评分标准:严格执行耗煤项目准入等要求计9分;发现1例不符合,扣3分,累计扣完9分后,可倒扣9分。在建燃煤项目将产生的煤炭消费要纳入所在地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统筹平衡。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为全面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984号)和《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浙发改能源〔2015〕569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日前,浙江省能源局下发《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浙发改能源〔2016〕240号),明确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17年浙江省风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评分标准:严格执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支持政策计6分;发现1项未落实的,扣3分,累加扣完6分止。3、每年6月底前,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设区市考核验收情况和评定结果报省政府,形成全省年度工作自查报告后向社会公告,并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三)本办法规定的考核验收内容未涉及相关设区市的,该项不扣分。

要求:按照国家《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要求,完成年度关停任务。(二)本办法涉及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等专项工作,其考核验收可由省级部门视情依照本办法单独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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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根据省政府每年初下达的《全省各市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计划》,完成年度淘汰改造任务计10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10计分;完成年度任务低于70%的计0分。评分标准: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计10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10计分;完成比例低于70%计0分。

要求: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锅(窑)炉淘汰改造资金补助、煤改气优惠供应等政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13. 强化政策支持(6分)目标: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支持政策。4. 压减过剩产能(5分)目标: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压减过剩产能,有效削减用煤。9. 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10分)目标:到2017年,全省风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8. 安全发展核电(3分)目标:2017年底前,全省核电装机达到900万千瓦以上。

3. 淘汰落后产能(5分)目标:到2017年,累计完成淘汰落后水泥行业产能450万吨、砖瓦产能58.6亿块标砖等。要求:按照《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调整能源结构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政办发〔2014〕61号附件1)要求,完成省经信委下达的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要求:按照《浙江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年度产能过剩行业削减产能任务。评分标准:相关市完成推进任务计3分;未完成的,计0分。

(二)煤炭消费替代(35分)7.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10分)目标:有序推进全省天然气“一张网”建设,完成“县县通”到2017年建设目标。要求:按照《全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等要求,完成年度节能改造任务。

(9分)目标:严格执行耗煤项目准入要求。新建燃煤项目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前,应满足所在地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要求:建立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构,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推进责任。1.优秀:考核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2.合格:考核得分60分-85分(含60分)之间;3.不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

要求:设区市政府2015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并报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备案;工作方案实施年度滚动调整,每年11月底前将工作方案调整计划报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5月底前,编制形成上年度煤炭减量替代自查报告。要求:按照省能源局下达的全省能源发展年度计划和光伏、风电年度计划指标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5. 关停燃煤小机组(5分)目标:加快关停省内30万千瓦以下纯凝发电机组。评分标准:按要求建立组织、落实责任计4分,发现1项未落实的,计0分。

评分标准:完成年度任务计5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5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计0分。要求:全省禁止审批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城市禁燃区除发电和集中供热外,禁止审批燃煤项目;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三、方法及程序(一)对设区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的考核验收,由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并采取统一组织与分部门实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标准:完成电能替代任务计4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4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计0分。(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开展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经验做法,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年度目标的市给予通报批评,并暂缓审批其新建燃煤项目。要求:按照《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调整能源结构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政办发〔2014〕61号附件1)要求,完成年度燃煤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和茶炉淘汰改造任务。

(四)保障措施(10分)14. 建立组织机构(4分)目标:组织健全,责任落实。按照浙江省能源局下达的浙江省能源发展年度计划和光伏、风电年度计划指标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评分标准:按要求编制完成实施细则、总体方案、年度工作方案和自查报告计6分,发现1项未落实的,扣2分,累加扣完6分止。二、内容及指标根据《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要求,考核验收内容、分值及指标设定如下:(一)煤炭消费减量(40分)1.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10分)目标:到2017年各设区市地方煤炭消费总量(省统调电厂电煤除外)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

要求:按照《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调整能源结构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政办发〔2014〕61号附件1)要求,完成省经信委下达的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日前,浙江省能源局下发《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浙发改能源〔2016〕240号),明确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17年浙江省风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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