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besta8.com
眼看着名次垫底,道调平度市联合建设、道调交通、等部门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全面清理陈年垃圾,全市1788个村村村配齐保洁员,户户都有垃圾桶,天天可见巡查员。平度市副市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副总指挥刘玉明表示:研市育工“我们正在建设新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研市育工10月1日开始运到垃圾焚烧发电厂,那么这是我们的第三步的目标,在无害化、资源化之后,我们还要实行减量化besta8.com
青岛天慧永泰环卫公司经理尹洪团表示:区教“我们只有保质保量地将生活垃圾运送到填埋场,才能根据BOT协议约定,拿到服务费用。”把垃圾搬来搬去,李同应付了检查却骗不了村民。在去年年底的山东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中,道调青岛平度由2014年的第121名上升到了第3名,道调实现了环卫工作的大逆袭。besta8.com研市育工并探索出政府出资按吨收购垃圾的垃圾收运新模式。”目前,区教平度垃圾填埋场的日处理量增加到了1200吨,其中农村垃圾占到了一半。
眼看着名次垫底,李同平度市联合建设、李同交通、等部门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全面清理陈年垃圾,全市1788个村村村配齐保洁员,户户都有垃圾桶,天天可见巡查员。平度市副市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副总指挥刘玉明表示:道调“我们正在建设新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道调10月1日开始运到垃圾焚烧发电厂,那么这是我们的第三步的目标,在无害化、资源化之后,我们还要实行减量化。3.其他城镇地区其他城镇地区实行政府建网、研市育工企业建厂、区镇付费的工作模式。
在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基础上,区教设施运营经费不足部分由区、镇政府统筹解决。(二)建设、李同运营及投融资模式深入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市场化建设、专业化运营改革在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基础上,道调设施运营经费不足部分由区、镇政府统筹解决。一、研市育工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研市育工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城乡结合部地区、重要水源地村庄和民俗旅游村庄等为重点,坚持点面结合、建管并重、政策集成、政企协同、创新驱动的工作原则,强化各区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各区政府要继续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本区工作任务的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年度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
(八)加强其他污染源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政发〔2015〕66号),强化源头减污、控污、治污。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设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市、区两级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对污水处理量、出水水质、运行状态的在线监控。鼓励由区域特许经营主体统一负责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运营工作。
通州区政府要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对各区域特许经营主体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在农村地区,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开展建设:“城带村”建设方式。各区政府要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北京城市副中心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建设项目,与中心城区投融资模式保持一致;通州区其他区域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通州区政府及有关乡镇政府统筹解决。
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站)建设资金由相关特许经营主体承担;污水处理和再生水管线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建设资金的30%,其余建设资金及拆迁资金由相关区、乡镇政府承担或与区域特许经营主体共同承担。环保部门要在做好水环境质量监督性监管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污染源及自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监管力度,并将垃圾渗滤液处理、粪便消纳等设施纳入重点排污户监管范围,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中心城区及周边的城乡结合部地区新建污水管线272公里,新建、改造污水处理站和再生水站共21座,该地区污水处理能力得到有效提高。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审批工作的政策指导,确需市级审批的,要按照“绿色通道”项目有关政策加快办理。
二、工作目标在黑臭水体治理方面,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及其上游地区、其他新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全市范围内的黑臭水体。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道路微循环等改造工程,综合施策,改造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线256公里。着力增强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的处理能力,通过修建镇与村相连的污水管线,接纳处理其周边村庄产生的污水。4.其他农村地区其他农村地区实行厂网共建、市区补贴、考核付费的工作模式。在城镇地区,要加大污水管线建设和截污纳管力度,积极做好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升级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现有大中型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的骨干作用,通过扩大管网覆盖范围,接纳处理其周边村庄产生的污水。
市财政部门要将相关区政府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和拆迁资金落实情况与市财政转移支付挂钩,对落实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补贴。在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方面,到2019年底,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4%,中心城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处理,其他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3%,2019北京世园会园区、环球主题公园、北京新机场、北京2022年冬奥会场馆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地区、重要水源地村庄和民俗旅游村庄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1亿立方米;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各区政府要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汇总编制本市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请市协调小组审定后印发实施。中心城区继续采用现行的特许经营模式,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体系。
(三)加强联合执法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排放污水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在市、区两级牵头建立水环境监管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增强执法效果。通州区其他城镇地区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建设资金的90%,拆迁资金和其余建设资金由通州区政府承担;通州区其他农村地区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建设资金的30%,拆迁资金和其余建设资金由通州区政府承担。
“镇带村”建设方式。海淀山后地区和丰台河西地区继续执行现行政策。4.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做好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相关工作,逐步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启动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试点相关工作。2.北京城市副中心及通州区其他区域实行政府建网、企业建厂、市级补贴、考核付费的工作模式。
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鼓励自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单位在再生水利用指导价格范围内,与用户协商确定再生水供水价格。2.创新用地方式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的新模式,规划、国土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
各区政府作为本行政区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明确标准、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于2016年5月中旬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2016年6月底前,出台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市场化建设、专业化运营改革方案。“单村”建设方式。
对于地理位置临近的村庄,要通过修建村与村相连的污水管线,实现污水适度集中处理。(五)引导社会共治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支持公众、社会组织依法有序监督水环境治理工作,并组织志愿者开展相关公益活动;加强对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方案的推进落实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各有关区政府要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对各特许经营主体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各特许经营主体要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认真履行设施建设、运营责任。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管执法工作。对全市再生水进行统一调度,逐步增加城乡结合部地区河湖、湿地的再生水补水量,进一步扩大全市生态环境、市政市容、工业生产、居民生活等领域的再生水利用量。
市水务局要组织编制《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技术导则》,指导项目实施主体根据不同区域的生态地理特征和受纳水体要求,采用符合当地实际的污水处理技术。在其他区积极推行分区授权的特许经营模式,即各有关区政府按照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原则,将本区划分为若干区域,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各区域特许经营主体,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开展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各区域特许经营主体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护工作中,应当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当地村民,充分调动其参与污水治理的积极性。
(二)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在通州区新建污水管线222公里、再生水厂8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座,加快污水处理站和再生水站建设,基本实现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区污水全处理,解决320个村庄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一)加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实施东坝、垡头、五里坨、丰台河西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主要出水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新建上庄再生水厂,实现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相关支持政策1.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权限由市级下放至区级,即由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或立项批复,相关审批部门根据该函(批复)并联办理审批手续,不互为前置条件;经规划部门批复同意的项目选址方案,具备施工条件的,要加快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相关区、镇政府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