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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低碳发展的本质要求是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结构、对美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战略导向一致宋亮强调,元需迎好要统筹规划乌海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元需迎好细化完善“十三五”期间全市污水处理总体思路,进一步明确工作举措,理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良好稳定运行,不断提升工业废水处理规模化、专业化水平。TG锛歛gkf0
中国债缩至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近日召开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汇报会。宋亮指出,消息乌海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消息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吸引社会资本和专业化公司投资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污水处理价格和回用中水价格对产业发展的引导调控作用,为实现水务一体化奠定坚实基础。加快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美联强化项目督促检查,美联畅通资金衔接、政策衔接、土地衔接、管网配套衔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TG锛歛gkf0市委书记宋亮强调,储资产负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要进一步排定事项、储资产负列出计划、细化方案,同步实施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确保污水处理厂按时建成并投入运行。要进一步强化污水乱排乱放监督管理机制,全球求下加大检查惩处力度,全球求下守牢环境保护这条底线,推动城市生态、形态、业态、文态、动态“五态一体”发展。
进一步强化园区污水处理过渡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制定实施,对美确保工业园区污水零排放要进一步强化污水乱排乱放监督管理机制,元需迎好加大检查惩处力度,元需迎好守牢环境保护这条底线,推动城市生态、形态、业态、文态、动态“五态一体”发展。该项目总投资80万元,中国债缩至安装284块光伏板,发电容量为72千瓦,项目分两期建设完成。
4月28日,消息南漳县巡检镇南峪沟村光伏扶贫项目正式并网发电美联(二)因地制宜发展地面电站。磐安县在执行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基础上还出台了以下优惠政策外:储资产负一是对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计划的居民,储资产负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最高不超过9000元。开展公共建筑采用建造-运营-移交(BOT)、全球求下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PPP)等模式合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试点。
按规划引领,计划先行的原则,在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红线限制下,充分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地、设施农业等空间资源,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且不影响生产功能的前提下推广太阳能、农业、旅游业、科普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发展新模式,建设农光互补、地面集中光伏电站等光伏电站项目。(四)财政局:负责筹集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根据供电公司上报的发电数及时划拨补贴资金。
(五)积极争创省级清洁能源示范县。利用村级办公楼、大礼堂等集体建筑屋顶,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对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省、县财政给予每户投资额1/2的补助,补贴最高不超过13500元,其余部分投资可享受全额贴息扶贫贷款;对自有房屋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原“4600元”以下对象,由县扶贫办牵头落实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收益统筹分配给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三)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各乡镇、区块平台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鼓励光伏发电应用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承包(PMC)、屋顶租赁、企业+农户等模式合作开发利用太阳能。对其它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全县面上扶持政策的同时,可优先获得扶贫小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贴息60%)。
三、重点任务(一)大力推进居民光伏应用和光伏扶贫工程。(六)供电公司:负责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服务,包括并网申请受理、资料完整性审核、并网验收调试申请等;负责电网接入系统设计、审查、审批;介入项目前期,配合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的核定;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按时拨付光伏发电补贴资金。
对省级部门结对帮扶的扶贫重点村利用集体用房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省、县两级财政给予投资额1/2的补助,补贴最高不超过27万元,并可给予扶贫小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贴息40%)。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和省级部门结对帮扶的扶贫重点村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需经县扶贫办简易立项,不再享受县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和0.2元/度(连补3年)的补贴政策。
七、其他(一)2015年以前建成并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同等享受0.2元/度(连补3年)的补贴政策。大力开展规模化应用示范,对具备稳定用电负荷、连片屋顶资源条件的各类产业园区,建设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二是对低收入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省、县财政给予每户投资额1/2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3500元,其余部分投资可享受全额贴息扶贫贷款;对省级部门结对帮扶的扶贫重点村利用集体用房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省、县两级财政给予投资额1/2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7万元,并可给予扶贫小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贴息40%)。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鼓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居民用户供电的光伏发电和相关设施,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农村光伏应用推广领域。三是实施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限制下,农光互补、地面电站的管理生活用房、升压站等永久性设施用地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桩基用地和电池组件列阵用地在满足电池组件最低架设高度的条件下,不改变原土地性质,不转为建设用地,以租赁或承包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供应方式。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或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省下达节能指标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大力倡导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协助指导地面光伏电站标准化项目建设。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光伏常识、光伏应用、光伏扶贫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光伏发电应用常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城乡居民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开展家庭屋顶光伏建设。
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对未列入县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县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和资金拨付。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服务和产品,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延长贷款年限。五、主要部门职责(一)发改局:建立健全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审批管理机制,编制下达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和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计划。
2018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农光互补、地面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县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和资金拨付。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挖掘当地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结合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自然条件和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统筹规划,科学制定清洁能源资源开发利用计划,积极培育和引进市场主体,吸引经济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光伏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以太阳能利用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积极创建省级清洁能源示范县。(二)以帮扶低收入农户脱贫为切入点,深入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对其它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可优先获得扶贫小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贴息60%)。
新建屋顶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优先采用光伏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整体设计和建设,应用规模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2014),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医院、学校等现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改造应用。
鼓励工业企业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网调节”为主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下为相关文件全文: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精神,促进我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调整能源结构、节能减排,以分布式光伏应用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和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努力扩大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促进全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
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使用范围,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会同县财政局做好清洁能源示范县申报争取工作。(四)大力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磐安县人民政府2016年4月17日。
光伏发电产生的电力负荷不纳入有序用电计划。(七)各乡镇、区块平台:负责本辖区内光伏发电项目的落实和推广。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二、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期末,全县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50兆瓦以上,其中建设居民光伏2000户以上,容量6兆瓦以上;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10兆瓦以上,农光互补、地面电站25兆瓦以上,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增强低碳化、清洁化、可持续的能源供给能力。
采取政府补助、企业优惠、农户自筹相结合方式,积极推广下山移民工程、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优质小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对未列入县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前建成的自并网发电的,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