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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对低收入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试点省、试点县财政给予每户投资额1/2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3500元,其余部分投资可享受全额贴息扶贫贷款;对省级部门结对帮扶的扶贫重点村利用集体用房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省、县两级财政给予投资额1/2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7万元,并可给予扶贫小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贴息40%)。二、落地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期末,落地全县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50兆瓦以上,其中建设居民光伏2000户以上,容量6兆瓦以上;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10兆瓦以上,农光互补、地面电站25兆瓦以上,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增强低碳化、清洁化、可持续的能源供给能力。TG锛歛gkf0
坚持政府引导,各方市场主导原则,各方鼓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居民用户供电的光伏发电和相关设施,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农村光伏应用推广领域。(三)坚持市场化运作,静待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四、政策扶持政策在执行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基础上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政策(一)开展县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工作,试点原则上要求集中连片居民50户以上,对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计划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9000元,扶贫重点村优先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TG锛歛gkf0对未列入县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细则在国家、细则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县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和资金拨付。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服务和产品,出台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延长贷款年限。
鼓励工业企业按照“自发自用,房养老余电上网,电网调节”为主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公共建筑采用建造-运营-移交(BOT)、试点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PPP)等模式合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试点。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落地鼓励新建建筑执行高水平节能标准;发展绿色建筑,落地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计划,2016年起,全市新建项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新建商品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转变建造方式,推广绿色施工,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生产和施工能力,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预制装配式技术建造。
配合省环保厅做好机动车区域数据平台搭建,各方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系统评估机动车减排效果。依据煤炭减量目标,静待制定工作方案,静待提出煤炭替代供应、节能审查、煤炭质量管理等具体措施,不断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确保实现减量目标。配合单位:政策市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细则4.开展非煤矿山扬尘专项治理。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机组)、热电联产机组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贯彻落实2016年河南省工业绿色发展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完成重点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业绿色发展。
环保、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监督并配合县区做好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管理工作。2016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和单位周转量能耗控制要完成省定任务目标。(2)强化水泥粉磨站治理。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完善县级大气监测自动站建设,实现全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发布。
贯彻落实河南省运输扬尘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要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2)减少农业生产过程大气污染。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主要任务(一)燃煤烟气治理。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
(3)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装卸干燥物料。
1.加大建筑、道路扬尘监管治理力度。(七)强化政策科技支持引领。在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排查清理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工作。(1)深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工商局。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推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全面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禁止销售和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32%的散煤和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25%的褐煤。
(1)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和接受外输电规模、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燃煤替代措施,并依托国家和省级干线输气管道,加快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使用。
积极推动散煤减量替代和清洁化替代,大力减少冬季燃煤散烧污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1015号)要求,依据河南省下达我市的能源(煤炭)消费控制任务,将煤炭减量目标进行分解,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
对不能如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不到排放限值要求的机组一律实行停产。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3)治理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加快城市供热管网配套建设。
(2)加快开发风能发电和光伏发电。严格渣土车运营管理,制定渣土运营管理办法,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散问题。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要求,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的所有企业以及使用燃煤锅炉的其他工业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河南省2016年计划出台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相关政策,制定我市的相关政策,实施生态补偿金扣缴措施,以经济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高速公路施工、国省干线公路扬尘防治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及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未完成蓝天工程年度任务的单位和县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县区政府(管委)实施“一票否决”,必要时实行区域限批,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努力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削减污染峰值。
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加装视频监控、监管人员到位、经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进一步建立完善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在科学预测研判的基础上,确定预警等级并及时发出预警。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做好环保新标准贯彻实施。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77号),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现全市2016年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同比下降,秸秆综合利用率完成省定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