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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旅游督察组于2016年5月3日向河北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河北省在实施“大气十条”之后,新模虽然依然是全国雾霾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新模但改善情况还是得到了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肯定,后者表示,与2013年比,2015年河北省11个地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平均增加63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减少44天,PM2.5平均浓度下降28.7%。TG锛歛gkf0
“河北省环保工作压力传导不到位,式呼违法违规上马项目问题突出,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不严不实”。河北省政坛此间已发生震动,民俗去年7月,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督察组另外还指出河北省部分区域环境质量急剧恶化的问题,旅游其主要是水污染等问题。TG锛歛gkf0据环保部介绍,新模反馈会由赵勇副书记主持,新模周建组长通报了督察意见,赵克志书记作表态发言,环保部赵英民副部长,督察组成员,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背景河北原书记去年被调查中央环保督察组今年年初经国务院批准,式呼首站进驻的就是河北,式呼其于1月4日在石家庄召开动员会,新任河北省委书记赵克志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动员会上讲话。
民俗环保部昨日通报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的督察情况。旅游2013年至2015年省级财政配套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仅占中央财政拨款的15.5%。但是,新模若河涌考核断面水质达不到确定目标值,且与考核基准年(2014年)相比水质恶化的,则将按照相关办法计算予以扣缴。
”雷战雄表示,式呼环保部门负责制定河涌水质监测方案,并组织第三方实施考核断面水质监测,按照考核结果计算生态补偿金,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河水今年改善比较明显,民俗我们希望会越来越好。旅游主要考核的基本水质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奖励资金排名第二的大亚湾区,新模水污染防治工作同样可圈可点。
大亚湾区还编制了8个河涌整治项目的综合治理方案,实行“一河一策”,挂图作战整治河涌。“近20多年来,由于人口增长、工业废水处理不当等因素,导致平陵河河水自净能力变差,大片河床裸露,鱼虾大面积减少。
在龙门县平陵镇的平陵桥上可以看到,经过综合整治,平陵河水较为干净,河道两岸种植的花叶芦竹、美人蕉等水生植物,形成了一条园林带。“各河涌主要对比上一年的指标,努力改善水质,才能获得奖励。“这笔钱我们主要用于河涌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这是《惠州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后,首次作出奖励和处罚。
据雷战雄介绍,惠州市财政将每年在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200万元,专项用于补偿水环境质量达标或改善的县(区),并列入年度预算;扣缴县(区)的资金一并转入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生态补偿,滚动使用。50条河涌又是怎么确定的呢?《办法》提到,列入名单的河涌主要包括:惠州市集水面积较广、径流量较大的河涌,流经城镇、居民稠密区和工业集中区的河涌,汇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河涌,跨行政区域(县级以上)的河涌等,遍布惠州7个县(区)。龙门县多年来的不懈努力,不仅使其获得全市最高的生态补偿金奖励,而且也获得了龙门河下游增城的肯定,增城已两次拨出共计500万元嘉奖龙门为保护流域水质做出的努力。不懈努力换来水质改善在此次惠州公布的水环境考核结果中,龙门县5条河流断面参与考核,总分排名全市第一,奖励401万元。
惠州市、龙门县环境监测数据显示,龙门县龙门河(增城)省控交界水质长期稳定达到Ⅱ类,全县境内未出现黑臭水体。奖励龙门县401万元,奖励大亚湾区155万元,奖励博罗县69万元,奖励惠东县37万元;扣缴惠阳区300万元,扣缴惠城区103万元,扣缴仲恺区21万元。
广东省惠州市日前发布2015年度水环境考核结果,对各县(区)的生态补偿资金进行核算,并根据水质变化进行奖励和扣款。各考核河涌水质目标按照《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或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未明确水质功能目标的河涌,按照实际使用功能并不低于Ⅴ类水的原则确定。
据统计,目前大亚湾区完成了“一镇一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配套管网206.9公里,整治河道近30公里。谁污染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惠州市环保局法规科科长雷战雄指出,《办法》根据“谁污染、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质达标管理相结合、市财政纵向补偿和县(区)财政横向支付相结合、达标改善补偿和超标恶化扣缴相结合“三个相结合”机制,对惠州域内50条河涌水质实施管理。水质改善有补偿,恶化要扣钱惠州市环保局局长黄水祥表示,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促进惠州水质不断变好三、相关建议一是对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以浙江省为例,由于省内无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地,而包括园地、垦造地、养殖水面等看似可供农光互补项目选择的土地均属于农用地。将光伏板下原先荒废的低丘缓坡贫瘠土地进行改良覆土,种植经济农作物和树苗,不仅土地增肥,经济农作物增产,还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建成项目需通过地方能源、国土、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如光伏项目按建设用地管理,不仅地方用地指标无法落实,而且土地征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高昂的税费远高于土地租赁费用,项目根本无法实施。
地方政府通过项目建设可直接推动有效投资2.4亿元,每年获得电站税收600万元左右。对于此类项目租赁使用的土地无需按照建设用地管理。
一、建设成效以衢州市的江山同景30兆瓦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为例,项目建成后综合效益明显。近两年,浙江积极探索农光互补型光伏发电模式,将农业、林业发展与光伏发电有机结合,取得良好效果,得到地方政府和百姓一致认可。
电站共租赁土地780亩,租赁费每亩800元/年,租地的270户农户平均每年收益2300元。同时,电站稳定雇佣70个当地农民进行农作物种植,每个农民年收入29200元。以上两个文件的颁布,在政策上制约了农光互补型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设。按照现有税收政策,使用土地如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生产,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如用于其他用途,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地面光伏电站均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林光互补”等模式,具有多重经济社会效益。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2015年11月,国家林业部印发《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规定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三是减免项目土地相关税收。
二、存在问题2015年9月,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产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为确保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切实达到互补的实效,建议国家考虑光照、种植的具体需求,制定相应的产业技术标准。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作为一种新型的土地开发利用模式,土地农业投入和产出均远高于传统农业。建议在不突破基本农田、不占用或少占用优质耕地的原则下,支持我省通过采用土地租赁的方式在一般农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园地、坑塘水面、低丘缓坡改造地等建设农光、渔光互补项目。截至2016年3月底,浙江省已建成并网地面光伏电站20个,总规模67.2万千瓦,其中包括东部省份单体规模最大的正泰江山200兆瓦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在建14个,总规模64.7万千瓦;预计2016年底全省可建成地面光伏电站200万千瓦以上。二是制定相关产业技术标准。
项目建设方面,对光伏组件安装高度、间距等进行规范。此外,省内的林地性质也均列入林业部规定光伏电站禁止使用的范围。
在不突破生态公益林红线,满足当地水土保持的原则下,允许在宜林地、郁闭度低于0.1的疏林地建设林光互补项目。建议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农业产出达到相关要求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按电站年发电量3000万千瓦时计算,每年可节约标煤9000吨,二氧化碳2.67万吨,二氧化硫330吨,既优化能源结构,又美化周边环境,形成新的景观。光伏企业除电站发电收益外,还通过农业产出、科普教育等获得了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