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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光伏发电应用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封存粉项目管理承包(PMC)、屋顶租赁、企业+农户等模式合作开发利用太阳能。六、斤问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TG锛歛gkf0
(四)财政局:题奶负责筹集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根据供电公司上报的发电数及时划拨补贴资金。七、下架其他(一)2015年以前建成并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同等享受0.2元/度(连补3年)的补贴政策。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和省级部门结对帮扶的扶贫重点村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需经县扶贫办简易立项,封存粉不再享受县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和0.2元/度(连补3年)的补贴政策。TG锛歛gkf0斤问(二)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工程补助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对未列入县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前建成的自并网发电的,题奶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
下架协助指导地面光伏电站标准化项目建设。对其它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封存粉在享受全县面上扶持政策的同时,可优先获得扶贫小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贴息60%)。配合单位:斤问市广播电视台、鹤壁日报社、移动鹤壁分公司、联通鹤壁分公司、电信鹤壁分公司。
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同步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题奶预警、题奶响应标准不得低于市级标准,同时,应依据不同减排量,科学确定细化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和工地停工范围,列出清单报上级备案,为依法依规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提供依据。下架1.大力推广实施清洁能源。封存粉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斤问(2)加快开发风能发电和光伏发电。
贯彻落实河南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政策,加快市直党政机关充电设施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在火电、建材、化工、农药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摸清企业底数并建立台账,及时组织开展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扬尘污染治理暂行办法》,增加机械化清扫设备,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完成我市境内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扬尘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1015号)要求,依据河南省下达我市的能源(煤炭)消费控制任务,将煤炭减量目标进行分解,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
市环保局负责对“散、小、乱、差”企业、高污染禁燃区监管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77号),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现全市2016年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同比下降,秸秆综合利用率完成省定任务目标。配合省环保厅做好机动车区域数据平台搭建,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系统评估机动车减排效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4.控制烟花爆竹燃放。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加快城市供热管网配套建设。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推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使用。(四)强化执法监管与监督。(1)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市政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对不能如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不到排放限值要求的机组一律实行停产。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按照《鹤壁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适时进行调整,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各县区政府(管委)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鹤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暨大气污染治理实 施 方 案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开展“五气共管”行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对城市周边道路开展综合整治,查修破损道路,对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对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持续恶化的县区,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技术集成和产业化示范,重点发展脱硝催化剂制备与再生、高效除尘、资源化脱硫技术装备,耐高温、耐腐蚀纤维及滤料,选择性催化还原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及其装备,以及汽车尾气净化技术装备,培育一批大气污染防治装备龙头企业。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基础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精准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5.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设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将树叶、杂草、垃圾等一并纳入禁烧范围,组织查处各类露天焚烧行为。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以工业废气、燃煤烟气、汽车尾气、城市及道路扬尘、油烟及其他废气等“五气共管”为核心,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共治,努力解决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满意度。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完善县级大气监测自动站建设,实现全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发布。
进一步建立完善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在科学预测研判的基础上,确定预警等级并及时发出预警。从2016年11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一律不得在我市销售。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1)深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公众参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自觉性、积极性。完成2016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能源消费任务目标。贯彻落实河南省运输扬尘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要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措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
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查处无环保标志和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6月15日前完成所有水泥粉磨站粉尘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
贯彻落实2016年河南省工业绿色发展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完成重点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