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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旱季污水100%截流,试水雨季溢流污染削减70%”的目标,复核乌涌流域污水治理现状,制定乌涌综合治理总体设计方案。初雨调蓄方案根据《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指引》要求,土地按照5 倍截流倍数复核乌涌流域合流制主干管道过流能力,土地除丰乐北路和乌涌干流左岸截污干管满足过流能力外,其余均不满足。besta8.com
但值得注意的是,经营流域综合治理方案实施效果除与工程措施有关外,与日常运营管理也是密不可分的。工程方案设计乌涌沿岸有排污口30 余个,权抵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沿岸已铺设截污管,排污口未接入;另一类是沿岸尚未铺设截污管,污水直排。广州河涌上的浮水喷泉式曝气机,押贷增氧造景观点结合乌涌流域排水规划与排水现状,押贷制定了比较好的河道整治方案。besta8.com针对河涌沿岸尚未铺设截污管的排污口,宁夏有条件铺设截污管网的区域,宁夏可结合本工程截污管道完善方案的实施,逐步将排污口接入;没有条件铺设截污管网的区域,可沿河涌堤岸在排污口附近建设截污与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根据排污口分布情况灵活布置。因此,试水乌涌综合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系统合理的工程方案,辅以良好的日常管理,方可保证最佳效果。
对于沿岸已铺设截污管的排污口,土地通过设置截流井将污水接入现状截污管道。主要存在的问题针对乌涌流域污染现状及污水管网的建设情况,经营乌涌水环境主要存在五个方面问题:经营(1)部分排污口未接入截污管道,直排河涌;(2)截污管网未覆盖整个流域;(3)沿线未建初雨调蓄设施,合流污水雨季溢流及初期雨水径流污染严重;(4)部分河道未整治,河岸冲刷严重;(5)已采取治理措施的河道,治理效果难以长期保持。根据上述原则,权抵河北省可结合本地区水源状况、产业结构和调整方向等进行细化分类,最高可加征5倍税额。
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非超采地区,押贷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大幅高于非超采地区。结合河北实际,宁夏《暂行办法》对取用地下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自2014年以来,试水河北省开展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采取了调整种植结构、加强水利建设、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等多项措施。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用水,土地从高制定税额标准。
“资源税主要定位为地方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主要看地方的资源禀赋。严重超采区采用地下水税额大幅提高河北省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地区,原则上要高于当地同类用途的城市供水价格。”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分析,不过,资源税整体上是一个小税种,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不会太大,它更多地是发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将从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先行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率先试点水资源税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在设定最低税额的同时,为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抑制不合理需求,《暂行办法》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提出要从高制定税额标准。据了解,目前,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1/3,是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此外,《暂行办法》提出,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将免征水资源税。高耗水行业生产成本上升此次试点将河北省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对一般性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
除水力发电、城镇公共供水取用水外,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定额)取用水量,在原税额标准基础上加征1倍~3倍。对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地表水,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大幅高于地表水。
在河北省先行试点开征水资源税,可以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并与其他政策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社会环境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非超采地区,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大幅高于非超采地区。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地区,原则上要高于当地同类用途的城市供水价格。业内人士称,这对于河北省的高耗水企业来说,意味着成本的上升。高耗水行业生产成本上升此次试点将河北省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对一般性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根据上述原则,河北省可结合本地区水源状况、产业结构和调整方向等进行细化分类,最高可加征5倍税额。在设定最低税额的同时,为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抑制不合理需求,《暂行办法》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提出要从高制定税额标准。此外,《暂行办法》提出,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将免征水资源税。
严重超采区采用地下水税额大幅提高河北省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据了解,目前,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1/3,是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
对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地表水,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大幅高于地表水。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用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
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主要是鉴于河北省水资源短缺,地下水超采严重,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力度。结合河北实际,《暂行办法》对取用地下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
在河北省先行试点开征水资源税,可以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并与其他政策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社会环境。率先试点水资源税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分析,不过,资源税整体上是一个小税种,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不会太大,它更多地是发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除水力发电、城镇公共供水取用水外,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定额)取用水量,在原税额标准基础上加征1倍~3倍。
“资源税主要定位为地方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主要看地方的资源禀赋。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将从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先行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此外,《暂行办法》还要求,对特种行业取用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自2014年以来,河北省开展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采取了调整种植结构、加强水利建设、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等多项措施
为强化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山东省对全省村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将建立调度通报、督查、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据了解,截至2015年底,山东省72%的建制镇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建成并入住的农村新型社区和20%的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
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通报结果将抄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山东省日前下发通知,将建立全省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制度,对工程建设进展缓慢、运行不正常、收费不到位的,进行工作约谈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报省政府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然而,目前全省还有310个建制镇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一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虽然建起来了,却不愿支付或付不起运行处理费用,污水处理设施时开时停。同时,对村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据悉,“十三五”期间,山东省将新建村镇污水项目750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56万吨/日;到“十三五”末,累计建设村镇污水项目1534个,污水处理能力达747万吨/日,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任务十分艰巨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通报结果将抄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据悉,“十三五”期间,山东省将新建村镇污水项目750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56万吨/日;到“十三五”末,累计建设村镇污水项目1534个,污水处理能力达747万吨/日,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为强化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山东省对全省村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将建立调度通报、督查、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
据了解,截至2015年底,山东省72%的建制镇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建成并入住的农村新型社区和20%的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山东省日前下发通知,将建立全省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制度,对工程建设进展缓慢、运行不正常、收费不到位的,进行工作约谈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报省政府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