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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负责对“散、人口任制小、乱、差”企业、高污染禁燃区监管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77号),和计会议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和计会议实现全市2016年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同比下降,秸秆综合利用率完成省定任务目标。TG锛歛gkf0
配合省环保厅做好机动车区域数据平台搭建,生目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系统评估机动车减排效果。责任单位:标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4.控制烟花爆竹燃放。配合单位:奖惩市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TG锛歛gkf0兑现加快城市供热管网配套建设。配合单位:召开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推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年度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人口任制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使用。和计会议在建燃煤项目将产生的煤炭消费要纳入所在地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统筹平衡。
4. 压减过剩产能(5分)目标:生目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压减过剩产能,有效削减用煤。评分标准:标责根据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初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标责完成年度淘汰任务计5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5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的计0分。奖惩13. 强化政策支持(6分)目标: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支持政策。评分标准:兑现根据省政府每年初下达的《全省各市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计划》,兑现完成年度淘汰改造任务计10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10计分;完成年度任务低于70%的计0分。
15.制订实施细则,编制总体方案(6分)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总体方案、年度工作方案和自查报告按时编制、内容完善。评分标准:完成年度任务计5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5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计0分。
要求:三门核电一期2017年建成,三门核电二期2016年开工建设。(三)本办法规定的考核验收内容未涉及相关设区市的,该项不扣分。要求:按照《关于加快实施电能替代的意见》(浙经信资源〔2015〕257号)要求,完成年度电能替代任务。评分标准: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计10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10计分;完成比例低于70%计0分。
要求:按照《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调整能源结构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政办发〔2014〕61号附件1)要求,完成年度燃煤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和茶炉淘汰改造任务。四、评定标准及奖惩(一)考核验收采取百分制考核法,按考核得分将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分标准:完成年度关停任务计5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5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计0分。评分标准:按要求建立组织、落实责任计4分,发现1项未落实的,计0分。
要求:按照《浙江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年度产能过剩行业削减产能任务。要求:按照《全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等要求,完成年度节能改造任务。
一、考核验收目的及时了解全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各级政府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责任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确保全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确保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新建燃煤项目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前,应满足所在地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
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5. 关停燃煤小机组(5分)目标:加快关停省内30万千瓦以下纯凝发电机组。3. 淘汰落后产能(5分)目标:到2017年,累计完成淘汰落后水泥行业产能450万吨、砖瓦产能58.6亿块标砖等。要求:建立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构,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推进责任。(二)本办法涉及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等专项工作,其考核验收可由省级部门视情依照本办法单独实施。(四)保障措施(10分)14. 建立组织机构(4分)目标:组织健全,责任落实。
考核验收采取听取介绍、查阅台账、实地核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3、每年6月底前,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设区市考核验收情况和评定结果报省政府,形成全省年度工作自查报告后向社会公告,并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要求:按照国家《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要求,完成年度关停任务。1.优秀:考核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2.合格:考核得分60分-85分(含60分)之间;3.不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
各市上年度未完成的减量替代任务,将一并计入下年度进行考核。(二)煤炭消费替代(35分)7.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10分)目标:有序推进全省天然气“一张网”建设,完成“县县通”到2017年建设目标。
评分标准:严格执行耗煤项目准入等要求计9分;发现1例不符合,扣3分,累计扣完9分后,可倒扣9分。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为全面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984号)和《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浙发改能源〔2015〕569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8. 安全发展核电(3分)目标:2017年底前,全省核电装机达到900万千瓦以上。
(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开展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经验做法,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年度目标的市给予通报批评,并暂缓审批其新建燃煤项目。6. 实施节能改造(5分)目标:加快淘汰服役期满机组、中温中压机组和能耗排放超标机组;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能效测试和改造工作。
要求:设区市政府2015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并报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备案;工作方案实施年度滚动调整,每年11月底前将工作方案调整计划报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5月底前,编制形成上年度煤炭减量替代自查报告。评分标准:完成电能替代任务计4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4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计0分。
五、其他(一)对各县(市、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的考核验收,由设区市政府牵头部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按照浙江省能源局下达的浙江省能源发展年度计划和光伏、风电年度计划指标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9. 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10分)目标:到2017年,全省风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评分标准:完成年度控制目标计10分,未完成计0分。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淘汰办〔2013〕7号)要求,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要求:全省禁止审批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城市禁燃区除发电和集中供热外,禁止审批燃煤项目;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2. 淘汰燃煤锅(窑)炉(10分)目标:到2017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除发电、集中供热和特殊工艺需要外,全面淘汰燃煤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和茶炉;非禁燃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锅(窑)炉。(9分)目标:严格执行耗煤项目准入要求。
要求: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锅(窑)炉淘汰改造资金补助、煤改气优惠供应等政策。评分标准:严格执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支持政策计6分;发现1项未落实的,扣3分,累加扣完6分止。
三、方法及程序(一)对设区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的考核验收,由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并采取统一组织与分部门实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标准:相关市完成推进任务计3分;未完成的,计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