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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等有关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省麻属于市加大执法力度,省麻属于市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进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关闭。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机组)、城市热电联产机组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TG锛歛gkf0
全面实施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验,湖北对不合格车辆开展治理,湖北继续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积极配合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公安厅开展安检标志和环保标志两标合一探索工作。各县区要逐年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省麻属于市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城市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城市黄标车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TG锛歛gkf0湖北(3)治理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制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办法,省麻属于市明确禁燃禁放的时段和区域。
开展非煤矿山、城市石料加工企业扬尘专项整治,治理露天开采、石料加工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积极配合省政府相关部门推进编制工作,湖北并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全面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省麻属于市禁止销售和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32%的散煤和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25%的褐煤。
城市(2)强化水泥粉磨站治理。责任单位:湖北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省麻属于市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质监局、城市工商局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燃煤质量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针对部分县区和区域燃煤、工业、扬尘等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情况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8月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任务。2.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高速公路施工、国省干线公路扬尘防治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2016年,我市市区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两县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
到2016年底,全市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车年度购置占比要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装卸干燥物料。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3)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配合单位:市广播电视台、鹤壁日报社、移动鹤壁分公司、联通鹤壁分公司、电信鹤壁分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同步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响应标准不得低于市级标准,同时,应依据不同减排量,科学确定细化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和工地停工范围,列出清单报上级备案,为依法依规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1.大力推广实施清洁能源。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2)加快开发风能发电和光伏发电。贯彻落实河南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政策,加快市直党政机关充电设施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在火电、建材、化工、农药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摸清企业底数并建立台账,及时组织开展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扬尘污染治理暂行办法》,增加机械化清扫设备,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完成我市境内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扬尘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1015号)要求,依据河南省下达我市的能源(煤炭)消费控制任务,将煤炭减量目标进行分解,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市环保局负责对“散、小、乱、差”企业、高污染禁燃区监管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77号),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现全市2016年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同比下降,秸秆综合利用率完成省定任务目标。配合省环保厅做好机动车区域数据平台搭建,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系统评估机动车减排效果。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4.控制烟花爆竹燃放。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
加快城市供热管网配套建设。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推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使用。(四)强化执法监管与监督。(1)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加强市政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对不能如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不到排放限值要求的机组一律实行停产。
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鹤壁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适时进行调整,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各县区政府(管委)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鹤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暨大气污染治理实 施 方 案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开展“五气共管”行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对城市周边道路开展综合整治,查修破损道路,对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