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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6年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956号)有关要求和统一部署,市生创5月24日上午,市生创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西安组织召开了陕西省输配电成本监审实地启动会。陕西省物价局何忠局长对监审组一行到陕西开展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表示欢迎并介绍了陕西的基本情况,佳女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佳女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分别介绍了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并表示一定严格按照国家监审组相关要求,全力、主动配合好此次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TG锛歛gkf0
因此在此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中,大学应将两家电网企业同时纳入监审范围,大学将两者的合理输配电成本综合考虑,形成符合陕西电网实际的输配电成本,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打好基础。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候守礼处长主持了陕西实地监审工作启动会,业明燕燕他强调成本监审是制定输配电价的基础,业明燕燕各方要充分认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电网企业及陕西省物价局要积极配合监审组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完成好成本监审工作;同时要求监审组要加强与企业、政府各部门沟通协调,按时完成监审工作,摸索出科学合理的输配电成本监审经验由于时间紧,星滕任务重,施工人员每天7时进入施工现场。TG锛歛gkf0按照施工计划,日照该工程将于5月底竣工。5月23日,市生创河南省开封市祥符供电公司电气安装一公司施工队进入光明变百亩岗、王庄10千伏配出线路施工现场,加快工程建设。
目前,佳女开封市祥符供电公司推进的光明变百亩岗、王庄10千伏配出线路工程长约11.6公里,共需立杆130基。目前,大学工程已立杆70余基,其中部分线路已经完成导线架设工作。在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过程中,业明燕燕相关职能部门应借助网络及传统新闻媒体,业明燕燕加强对环境资源稀缺性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使环境资源有价、有限、有偿的意识逐步深入人心。
(五)强化舆论引导,星滕提升社会认可。日照(三)积极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扶持激励机制。打牢污染物排放计量基础,市生创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监管,市生创加强对国控、省控和市县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管理,不断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省政府印发《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佳女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安排,佳女制定本单位相应工作计划,明确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研发排污权交易(拍卖)等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现有省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实现链接,满足实际应用要求。在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基础上,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按相关技术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现有重点排污单位的现场调查工作,掌握各重点排污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更新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开展提供环境数据支撑。
结合调研结果,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进行核定,排污单位名单及其初始排污权经省生态环保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2.实行排污权指标政府收储投放制度。(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编办,配合单位:省生态环保厅)2.组织研发应用排污权交易信息系统。对现有排污单位,暂不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
积极探索企业将有偿获得的排污权用于银行抵押、担保融资、贷款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排污权交易。(责任单位:省物价局,配合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财政厅)4.制定出台我省排污权挂牌出让、公开竞价以及协商交易等市场交易规则和流程。1.研究组建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筹建排污权交易场所,为我省排污权交易的实施及其日常管理提供机构、人员及场地设施保障。省生态环保厅通过购买、无偿收回等方式,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排污权予以回收储备。
(二)着力加强排污权交易日常监管。按买卖自愿、公平公开和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原则,实行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将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改进生产工艺、加强环境管理、升级治污技术等特定途径形成的“富余排污权”上市交易。
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我省污染减排工作,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三)工作筹备阶段(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
根据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按管理权限为排污单位换(颁)发排污许可证书。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以我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为导向,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管控要求,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需求,对各市县重点污染物环境承载能力进行综合研判,深入分析重点污染物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的影响,提出地区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限值,为排污权核定、分配等工作提供技术依据。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企业排污权核定、申购信息,发布超排污权排放和交易中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信息,确保交易公开、公正进行。(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2.制定出台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生态环保厅统一部署开展排污权申购工作,试行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申请购买排污权指标,其可申购的排污权由市县环保部门核定,报省生态环保厅批准。
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办法另行规定。(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各市县政府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组织开展省内各区域环境承载力课题研究。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调查摸底。组织开展全省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换(颁)发工作。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承载力为前提,以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和污染减排约束激励机制为核心,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引入市场配置环境资源机制,改革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培育和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反映环境资源稀缺性与经济价值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物价局、省地税局)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
2018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范围。(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生态环保厅)(二)构建省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法规制度体系。1.制定出台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排污权收储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排污权核定等技术规则。
(责任单位: 省生态环保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三)搭建省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配套政策、技术规则、工作制度等,强化监督管理,激励企业入市交易,确保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有序推进、健康发展。
省物价部门要做好排污权交易的成交价格监控工作,综合污染治理成本、环境资源稀缺程度、交易市场活跃程度和企业承受度等影响因素,定期测算、合理核定并及时调整排污权交易价格。强化基础调研,根据省内各区域生态管控要求及环境承载能力,科学核定、分配初始排污权指标;立足本省实际,合理划定并适时调整、逐步扩大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范围。
(四)运行实施阶段(2018年起)。开展现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准及初始排污权专项调研。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3.推动企业间排污权交易。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区域环境承载力课题研究、现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准与初始排污权调研、排污权交易立法调研等基础调研工作。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对象: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企业,具体对象条件另行规定。启用交易平台,接受省内企业排污权购买申请,组织开展排污权公开拍卖及企业交易。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省生态环保厅)3. 制定出台我省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及交易手续费收费等标准。(二)基础调研阶段(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3.组织开展全省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六)及时开展阶段性总结,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把好排污权交易的审批及许可关,核准企业排污权指标申购量、“富余排污权”及其来源等,严防企业通过虚构、虚报排污指标购买或出售排污权;要加强对参与交易企业的资格审查,引导“富余排污权”向十二大重点产业倾斜出售,促进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着力加强全省各级、特别是市县环境监管及监测能力建设,在人员编制、装备设备、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妥善解决当前基层普遍存在的环境监管力量薄弱和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