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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2 03: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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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3月房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价环(2)加快开发风能发电和光伏发电。TG锛歛gkf0

【TG锛歛gkf0】中指院:3月房价环比上涨0.38%{$word2}

贯彻落实河南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政策,比上加快市直党政机关充电设施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中指涨在火电、中指涨建材、化工、农药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摸清企业底数并建立台账,及时组织开展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配合单位:院3月房市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TG锛歛gkf0责任单位:价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扬尘污染治理暂行办法》,比上增加机械化清扫设备,比上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完成我市境内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扬尘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1015号)要求,中指涨依据河南省下达我市的能源(煤炭)消费控制任务,中指涨将煤炭减量目标进行分解,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市环保局负责对“散、院3月房小、乱、差”企业、高污染禁燃区监管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荣县墨林35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工作一直受到自贡公司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价环作为公司重点农网推进工程,价环公司领导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解决困扰工程前进的各类疑难问题,同时在参建的建设部、农电部、设计院、监理处、荣县供电公司、集团公司等各方人员的齐心努力、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下,倒排工期、节点督办、专人落实、逐步跟踪,顺利完成线路路径赔偿协调和启动投运前各级验收检查工作。

近日,比上国网荣县供电公司35千伏墨林变电站各项启动操作顺利完成,标志着35千伏墨林变电站及其线路工程一次性顺利投运成功。工程于2013年05月正式开工建设,中指涨站址位于荣县墨林乡大石门村七组,中指涨本期新建6300kVA变压器1台,35千伏出线1回12km,10千伏出线4回,装设1组1002kvar电容器,项目总投资约1500万元。特别是验收投运期间,院3月房建设部、院3月房运维部、监理处、安质部等部门一起严把验收关口,确保工程零缺陷投运,为该变电站和线路工程的安全、顺利投运做出了积极贡献价环(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评分标准:完成年度关停任务计5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5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计0分。评分标准:根据省经信委下达的压减过剩产能计划,完成年度任务计5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5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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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上年度未完成的减量替代任务,将一并计入下年度进行考核。11.电能替代(4分)目标:以服装加工、竹木制品加工、金属铸造加工、陶瓷等行业和商场、医院、学校、酒店、商务办公楼为重点,实现以电代煤。评分标准:根据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初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完成年度淘汰任务计5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5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的计0分。6. 实施节能改造(5分)目标:加快淘汰服役期满机组、中温中压机组和能耗排放超标机组;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能效测试和改造工作。

要求:按照《关于加快实施电能替代的意见》(浙经信资源〔2015〕257号)要求,完成年度电能替代任务。评分标准:完成年度控制目标计10分,未完成计0分。一、考核验收目的及时了解全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各级政府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责任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确保全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确保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 淘汰燃煤锅(窑)炉(10分)目标:到2017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除发电、集中供热和特殊工艺需要外,全面淘汰燃煤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和茶炉;非禁燃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锅(窑)炉。

考核验收采取听取介绍、查阅台账、实地核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10. 集中供热替代(8分)目标:2017年底前,全省热负荷10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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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及指标根据《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要求,考核验收内容、分值及指标设定如下:(一)煤炭消费减量(40分)1.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10分)目标:到2017年各设区市地方煤炭消费总量(省统调电厂电煤除外)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二)考核验收程序:1. 每年5月底前,各设区市编制形成上年度煤炭减量替代自查报告,并报省煤炭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每年5-6月间,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或分部门实施对各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评分标准:根据省政府与相关市政府签订的“县县通”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建设任务计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10计分;完成比例低于70%计0分。要求:按照《全省天然气“县县通”专项行动计划》要求,2016年建成甬台温、金丽温、北仑—大榭、兰溪支线和浦江支线;2017年建成东阳支线、苍南支线和浙沪联络线一期;2016年开工建设温州LNG接收站;2017年开工建设省级管网西北干线、舟山-宁波海底管道和宁海-象山、东阳-磐安、三门-嵊州、乐清-玉环、上虞-新昌、常山-开化、临海-仙居管道。要求:三门核电一期2017年建成,三门核电二期2016年开工建设。四、评定标准及奖惩(一)考核验收采取百分制考核法,按考核得分将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淘汰办〔2013〕7号)要求,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要求:2016年底前,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市热负荷在100蒸吨/时以上的工业园区95%以上实现集中供热,温州、台州、金华、衢州、丽水、舟山市实际热负荷在100蒸吨/时以上的工业园区70%以上实现集中供热;2017年底前,全省实际热负荷在100蒸吨/时以上的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

(三)加强煤炭消费管理(15分)12. 严格耗煤项目准入。评分标准:按要求编制完成实施细则、总体方案、年度工作方案和自查报告计6分,发现1项未落实的,扣2分,累加扣完6分止。

五、其他(一)对各县(市、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的考核验收,由设区市政府牵头部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15.制订实施细则,编制总体方案(6分)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总体方案、年度工作方案和自查报告按时编制、内容完善。

评分标准:完成年度推进目标计8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8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计0分。评分标准:严格执行耗煤项目准入等要求计9分;发现1例不符合,扣3分,累计扣完9分后,可倒扣9分。

在建燃煤项目将产生的煤炭消费要纳入所在地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统筹平衡。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为全面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984号)和《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浙发改能源〔2015〕569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日前,浙江省能源局下发《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浙发改能源〔2016〕240号),明确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17年浙江省风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评分标准:严格执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支持政策计6分;发现1项未落实的,扣3分,累加扣完6分止。

3、每年6月底前,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设区市考核验收情况和评定结果报省政府,形成全省年度工作自查报告后向社会公告,并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三)本办法规定的考核验收内容未涉及相关设区市的,该项不扣分。

要求:按照国家《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要求,完成年度关停任务。(二)本办法涉及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等专项工作,其考核验收可由省级部门视情依照本办法单独实施。

评分标准:根据省政府每年初下达的《全省各市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计划》,完成年度淘汰改造任务计10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10计分;完成年度任务低于70%的计0分。评分标准: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计10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10计分;完成比例低于70%计0分。

要求: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锅(窑)炉淘汰改造资金补助、煤改气优惠供应等政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13. 强化政策支持(6分)目标: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支持政策。4. 压减过剩产能(5分)目标: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压减过剩产能,有效削减用煤。

9. 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10分)目标:到2017年,全省风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8. 安全发展核电(3分)目标:2017年底前,全省核电装机达到900万千瓦以上。

3. 淘汰落后产能(5分)目标:到2017年,累计完成淘汰落后水泥行业产能450万吨、砖瓦产能58.6亿块标砖等。要求:按照《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调整能源结构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政办发〔2014〕61号附件1)要求,完成省经信委下达的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要求:按照《浙江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年度产能过剩行业削减产能任务。评分标准:相关市完成推进任务计3分;未完成的,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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