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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林说,市完善项目部全体技术人员必须在图纸会审阶段,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部位进行深化设计,把设计考虑不周出现的质量问题消除在施工前。因此,城中村改作为新能源开发项目,城中村改与相同发电量的火电机组相比,三坝风电场可节约标准煤3.2万吨,减少灰渣排放1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硫623.9吨、二氧化碳7.7万吨,同时将有效缓解丰都及周边区域的用电紧张局面,改善当地的能源结构。TG锛歛gkf0
项目于2012年12月25日取得重庆市发改委核准,造住房2015年6月10日开工建设,造住房目前,25台风机已经吊装完成了7台,有4台已经发电,整个工期计划在今年6月底全部吊装完毕,在7月底我们准备把风机全部并网,整个工程在8月底全部结束,届时,每年可为重庆电网提供1亿度清洁电量。”张邦俊说,保障除了对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外,保障我们还制定了各种安全应急预案,说着便带领笔者来到办公室,拿出一叠厚厚并标有《安全应急预案》的文件。然后用有保护电路的逆变电源,体系把电瓶里的化学能转变成交流220V,才能保证稳定使用。TG锛歛gkf0记者打开文件看到,建设上面详细记载了爆炸、触电、传染病、火灾、突发事件、中毒、雷电、防洪防汛等情况的应急预案。对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设置技术管理控制点,关注要求监理人员、关注施工工长、质检人员必须到位,尽职尽责,严格监督施工质量,把质量通病消除在施工过程中。
在旁边的小屋里,市完善记者还看到里面放有灭火器、市完善消防锹等灭火器材,还配有急救包、紫药水、红药水、酒精、棉纱、十滴水、创可贴、速效救心丸等医疗物品。抓安全重质量保障工程如期竣工当笔者问到整个工程施工安全如何保证的问题时,城中村改现场安全负责人张邦俊说,城中村改项目部成立安全监察机构,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机构,负责安全巡视、作业指导书的审核、安全奖惩措施的落实等,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各施工危险点均有安全员监护,每天班组站班会均有安全员参加并讲解安全注意事项,现场安全员对每一个作业面都会进行认真的巡查,工作人员进行施工现场都会按要求着装,定期还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讲解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了解、掌握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以浙江省为例,造住房由于省内无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地,而包括园地、垦造地、养殖水面等看似可供农光互补项目选择的土地均属于农用地。
将光伏板下原先荒废的低丘缓坡贫瘠土地进行改良覆土,保障种植经济农作物和树苗,不仅土地增肥,经济农作物增产,还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建成项目需通过地方能源、体系国土、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如光伏项目按建设用地管理,建设不仅地方用地指标无法落实,而且土地征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高昂的税费远高于土地租赁费用,项目根本无法实施。地方政府通过项目建设可直接推动有效投资2.4亿元,关注每年获得电站税收600万元左右。
对于此类项目租赁使用的土地无需按照建设用地管理。一、建设成效以衢州市的江山同景30兆瓦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为例,项目建成后综合效益明显。
近两年,浙江积极探索农光互补型光伏发电模式,将农业、林业发展与光伏发电有机结合,取得良好效果,得到地方政府和百姓一致认可。电站共租赁土地780亩,租赁费每亩800元/年,租地的270户农户平均每年收益2300元。同时,电站稳定雇佣70个当地农民进行农作物种植,每个农民年收入29200元。以上两个文件的颁布,在政策上制约了农光互补型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设。
按照现有税收政策,使用土地如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生产,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如用于其他用途,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地面光伏电站均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林光互补”等模式,具有多重经济社会效益。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2015年11月,国家林业部印发《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规定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
三是减免项目土地相关税收。二、存在问题2015年9月,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产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
为确保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切实达到互补的实效,建议国家考虑光照、种植的具体需求,制定相应的产业技术标准。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作为一种新型的土地开发利用模式,土地农业投入和产出均远高于传统农业。
建议在不突破基本农田、不占用或少占用优质耕地的原则下,支持我省通过采用土地租赁的方式在一般农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园地、坑塘水面、低丘缓坡改造地等建设农光、渔光互补项目。截至2016年3月底,浙江省已建成并网地面光伏电站20个,总规模67.2万千瓦,其中包括东部省份单体规模最大的正泰江山200兆瓦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在建14个,总规模64.7万千瓦;预计2016年底全省可建成地面光伏电站200万千瓦以上。二是制定相关产业技术标准。项目建设方面,对光伏组件安装高度、间距等进行规范。此外,省内的林地性质也均列入林业部规定光伏电站禁止使用的范围。在不突破生态公益林红线,满足当地水土保持的原则下,允许在宜林地、郁闭度低于0.1的疏林地建设林光互补项目。
建议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农业产出达到相关要求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按电站年发电量3000万千瓦时计算,每年可节约标煤9000吨,二氧化碳2.67万吨,二氧化硫330吨,既优化能源结构,又美化周边环境,形成新的景观。
光伏企业除电站发电收益外,还通过农业产出、科普教育等获得了经济和社会效益。资金投入方面,根据项目所在地周边农业用地亩均投入和产出的平均值,再乘以一定倍数,作为农光互补项目农业投入的硬性要求
光伏企业除电站发电收益外,还通过农业产出、科普教育等获得了经济和社会效益。资金投入方面,根据项目所在地周边农业用地亩均投入和产出的平均值,再乘以一定倍数,作为农光互补项目农业投入的硬性要求。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作为一种新型的土地开发利用模式,土地农业投入和产出均远高于传统农业。建议在不突破基本农田、不占用或少占用优质耕地的原则下,支持我省通过采用土地租赁的方式在一般农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园地、坑塘水面、低丘缓坡改造地等建设农光、渔光互补项目。二是制定相关产业技术标准。为确保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切实达到互补的实效,建议国家考虑光照、种植的具体需求,制定相应的产业技术标准。
以上两个文件的颁布,在政策上制约了农光互补型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设。如光伏项目按建设用地管理,不仅地方用地指标无法落实,而且土地征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高昂的税费远高于土地租赁费用,项目根本无法实施。
在不突破生态公益林红线,满足当地水土保持的原则下,允许在宜林地、郁闭度低于0.1的疏林地建设林光互补项目。近两年,浙江积极探索农光互补型光伏发电模式,将农业、林业发展与光伏发电有机结合,取得良好效果,得到地方政府和百姓一致认可。
按电站年发电量3000万千瓦时计算,每年可节约标煤9000吨,二氧化碳2.67万吨,二氧化硫330吨,既优化能源结构,又美化周边环境,形成新的景观。此外,省内的林地性质也均列入林业部规定光伏电站禁止使用的范围。
电站共租赁土地780亩,租赁费每亩800元/年,租地的270户农户平均每年收益2300元。建议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农业产出达到相关要求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同时,电站稳定雇佣70个当地农民进行农作物种植,每个农民年收入29200元。三、相关建议一是对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二、存在问题2015年9月,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产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一、建设成效以衢州市的江山同景30兆瓦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为例,项目建成后综合效益明显。
截至2016年3月底,浙江省已建成并网地面光伏电站20个,总规模67.2万千瓦,其中包括东部省份单体规模最大的正泰江山200兆瓦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在建14个,总规模64.7万千瓦;预计2016年底全省可建成地面光伏电站200万千瓦以上。2015年11月,国家林业部印发《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规定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
以浙江省为例,由于省内无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地,而包括园地、垦造地、养殖水面等看似可供农光互补项目选择的土地均属于农用地。地面光伏电站均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林光互补”等模式,具有多重经济社会效益。